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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66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______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A

2.  甲对乙享有200万元债权,乙以自己和丙的汽车作为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丁为其提供保证,但未约定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后甲、乙与戊约定,乙将其中50万元债务转让给戊。乙、戊到期均未清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可请求丁承担200万元担保责任

B.甲应先就乙提供的抵押实现债权

C.甲可主张丙、丁共同偿还150万元

D.若甲放弃了对丙的抵押权,丁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对于债务人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仍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乙将债务转让给戊,未经丁的同意,故丁仅对未转让的15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A选项说法错误。《物权法》第l75条和第176条规定,丙、丁仅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乙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甲行使权利有顺序上的限制,即甲应先就乙提供的抵押实现债权。对于未得到清偿的剩余债务,丙、丁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因为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以及数额,在丙与丁共同承担剩余债务时,甲放弃了对丙的抵押权的同时,丁在丙应当承担的内部数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

3.  关于证明标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证明标准是用来判断对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证明事实程度的标准

B.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

C.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D.口头遗嘱和赠与事实的证明采用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

正确答案:D

[考点] 证明标准

[解析] 证明标准是用来判断对待证事实需要证明达到何种程度的标准,而这种程度就是对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需要证明达到的程度。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B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C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D选项错误。

4.  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正确答案:A

[考点]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故A项正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故B项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故C项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故D项错误。

5.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 A项:本题中的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选择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商不成,仲裁协议无效,所以A项的”当然无效”表述过于绝对。B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独立性,仲裁条款效力独立于合同而存在,合同的无效、解除、撤销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解除和撤销,所以就算洪湖公司的承办人越权签订导致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CD项: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没能一致选择一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6.  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正确答案:A

7.  关于法院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法院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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