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正确答案:D
[考点] 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解析] 《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据此,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即可,并非必须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所以,A项错误。《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按照该规定,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办理,或按照对等原则办理,所以,BC项错误。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只要符合授予注册商标的标准,即可获准注册,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2. 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______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
正确答案:D
[考点] 仲裁协议
[解析] 本题中,两江公司与百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可向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并未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在一方当事人两江公司向其中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并被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故应当由仲裁协议签订地H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申请人两江公司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
3. 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正确答案:A
[考点]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题述案例燃气公司的行为涉嫌“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但执法过程中认定该违法行为的前提,同样需要先认定该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认定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首先就要界定公司所涉的相关市场,再根据市场中竞争格局和竞争态势来判断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能想当然的看到是燃气公司,就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 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A.判决撤销并对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D.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因其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正确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诉若干解释》第54条第3款。
5. 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须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叶某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须对他重新收押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以及上诉抗诉的期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9条的规定。
6. 60岁的张某和25岁的余某是夫妻。二人在婚前约定:结婚后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余某;在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余某承担抚养义务。婚后,张某按约定将房屋过户到余某名下。此后,余某性情大变。后张某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余某经常打骂张某,直至将其赶出家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张某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主张与余某的婚姻无效
C.张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D.张某可以主张撤销与余某的婚姻
正确答案:C
[考点] 婚姻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效力
[解析] 赠与合同无效的原因,《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应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4)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张某和余某之间不存在上述事由。A项错误。婚姻的无效事由包括:(1)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2)一方或者双方重婚;(3)双方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本案中,张某、余某之间并未出现上述情形。B项错误。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任意撤销,适用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本案中,张某已按约定将赠与的房屋过户到余某名下,因此,张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另一种是法定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后均可以适用,因此,本案有可能适用这一法定撤销制度。赠与人主张法定撤销权的几个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在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余某承担扶养义务(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本来也有扶养义务),现余某不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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