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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真题2022年(精编)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20岁男子张某与21岁女子菲菲经相亲认识,后来结婚。两人婚后一年经常因为琐事吵架,菲菲得知张某隐瞒真实年龄,菲菲应如何救济?______

A.因欺诈可撤销

B.因瑕疵可撤销

C.婚姻有效

D.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题中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属于无效婚姻。

2.  胜达学校未设围栏的露天操场在举办篮球赛,拾荒者张三为抄近道从篮球场穿过,篮球队员田某专心比赛快速奔跑时不慎撞倒张三,致其头部重伤,下列哪个选项正确?______

A.拾荒者张三自己担责

B.田某承担部分责任

C.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D.田某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拾荒者张三明知操场在举办篮球比赛,运动较为激烈,仍然选择穿过篮球场,存在过错,属于自愿冒险行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学生的行为属于在校内的正常活动,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未设置围栏且没有看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A项正确,BCD错误。

3.  胜达教育公司看中锦江宾馆的巨型山水画,以高于商场1亿元的价格买下了宾馆的全部财产(包括这幅巨型山水画)。次日委托拍卖巨型山水画赚了1.5亿元,问胜达教育公司和锦江宾馆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______

A.重大误解,可撤销

B.无效力瑕疵,有效

C.显失公平,可撤销

D.恶意欺诈,可撤销

正确答案:B

[解析] 胜达教育公司将整个宾馆买下,包括宾馆中的山水画,且高于市场价1亿元,对方应当有所察觉。

A项:双方对于买卖宾馆以及宾馆所包含的物品没有理解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A错误。

C项:不存在趁人之危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不构成显失公平。C错误。

D项:题目中没有交代欺诈,也看不出胜达教育公司为了签订买卖合同,有恶意串通宾馆员工等情况,故不构成恶意欺诈。D错误。

4.  乙向甲借款500万元,丙以其自有房屋做抵押。甲与丙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经甲多次催告丙恶意不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丙恶意延期不办理抵押登记,视为抵押权已经设立

B.合同成立后抵押权设立

C.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D.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C

[解析]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与丙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未登记,没有设立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之后,抵押人的义务便是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如果其未能履行协助债权人办理登记的义务,导致不动产抵押权未能有效设立,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那么,因抵押人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行为构成对抵押合同义务的违反,抵押人应当根据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C项正确,AB错误。虽然抵押权因为没有登记而未成功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故D错误。

5.  某日,古文爱好者博先生在本地经常光顾的潘家园古玩街花费数十万元购买了一件青铜器,疑为明代真品。后经鉴定,该青铜器为现代仿品,仅值数百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正确?______

A.博先生可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B.博先生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C.博先生可主张存在显示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D.博先生可主张其被出卖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 古玩市场是个特殊的行业,题目中买家和卖家都不确定到底是不是真品,只是疑似为明代真品。博先生购买青铜器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受到卖家欺诈胁迫,也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合同成立并生效,无法撤销。生活中还有开赌石,买定离手。开出来翡翠就赚了,开出来是石头就赔了,打眼的情况只能自己担责。故选B。

6.  张某和菲菲要出国度蜜月,于是委托徐某看管房屋,徐某委托田某拆自己家房屋内空调进行清洗,顺便把张某和菲菲家的空调也进行拆卸,折抵自己家拆卸清洗空调的费用。但是田某说不接私活,平台派单让我来你家工作,不能去别人家,于是让同乡的甲来拆张某和菲菲家房子里的空调,不料甲在拆空调时摔落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和菲菲对甲赔偿

B.徐某看管张某和菲菲的房屋构成无因管理

C.徐某对甲的损害承担责任

D.田某对甲的损害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A项:张某和菲菲对甲的损害结果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A错误。

B项:徐某看管张某和菲菲的房屋是基于委托关系,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错误。

CD项:雇员在劳务中受到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责任。本题中田某只是推荐,并非雇主,雇主是徐某,应当由徐某承担责任,故C正确,D错误。

7.  2022年4月20日,张某因购买制造假酒设备和原材料向田某借款60万元,期限1年,约定月息2%。张某告知借款用途,田某当即同意。并于次日向张某交付现金30万元,4月22日向张某银行卡转账30万元。应田某要求,徐某以自己所持有的易好贷公司的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正确?______

A.徐某应承担担保责任

B.借款合同部分无效

C.借款合同无效

D.借款合同于2022年4月20日成立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4项,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某因购买制造假酒设备和原材料向田某借款,且田某明知还进行借款,该借款合同无效。故C正确,B错误。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因违反《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认定无效时,担保合同原则上也归于无效。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需实际交付借款时借款合同方成立,故D项错误。

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因地震原材料成本和运输成本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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