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10

一、多项选择题

1.  关于律师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王律师正在接受律师协会立案调查,他无心再当律师,因此,可以在调查期间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B.郑律师知道黄某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已经委托了两名诉讼代理人,在黄某委托他为第三名诉讼代理人时,郑律师应当予以拒绝

C.张律师从2015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D.杜律师工作勤奋,办案效率高,所在律所的同事谭律师担任某案的仲裁员,杜律师可以担任该案的代理人

正确答案:BC

[考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解析]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故A项错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故B项正确。

《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故C项正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故D项错误。

2.  县政府召开内部论证会准备修建一条高速公路,计划征收张某的房屋和土地,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张某通过内部渠道获知了该消息,在县政府门前拉横幅、静坐,表示抗议。县公安机关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拘留10日。后县政府发布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张某限期从住所搬出,否则将强行拆除张某房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张某对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起诉县公安机关

B.张某对县政府的内部论证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县政府

C.张某不可以直接起诉县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

D.张某认为市政府听取了县政府的汇报而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可以直接起诉市政府

正确答案:BCD

[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县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是一个典型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起诉。

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因而对于县政府的内部论证会是不能起诉的。

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事实行为是不能起诉的,但是要特别注意区分假借行政指导的名义实施行政命令的行为,C选项虽然是以行政指导的名义作出的行为,但是其内容带有强烈的命令性质,而且设置了责任后果,因而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可诉的范围。

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8项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可见,对于上级机关听取报告的行为是不能直接起诉的。

3.  甲以杀意猛砍王某数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意图分尸,回到现场,见王某尚未死亡。王某对甲说:“我死了不要紧,但你也避免不了吃枪子。”甲感到惧怕,赶紧将王某送到医院。王某虽受重伤,但经抢救得以保命。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对甲意图分尸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B.甲已离开犯罪现场2小时,但王某尚未死亡,故意杀人尚未既遂,此时救助王某的行为可成立犯罪中止

C.王某系惧怕被判处死刑,才救助王某,但这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D.如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那么因造成了损害,对甲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BCD

4.  王某为一高校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违法侵入学校行政管理系统进行破坏,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但同时认为对王某暂缓执行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在王某的父母提出的以下哪些担保人中,公安机关不可以暂缓执行?______

A.王某回国探亲的舅舅

B.王某的父亲,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

C.王某的叔叔,在外省担任某公安局局长

D.王某已经工作的同学,和王某一起制作了这些计算机病毒,但没有进行破坏行为

正确答案:ACD

5.  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______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申请回避的主体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通过上述的规定,可以得出,能够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10.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10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