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项选择题
1.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甲省A市B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决中,对张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张某不服,提出上诉,A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对该案程序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A市中级法院应当报请甲省高级法院复核
B.如果甲省高级法院同意原判,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甲省高级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最高人民法院若不予核准,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A市中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36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AB两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故D项错误。
2.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正确答案:BC
[考点] 领海法律制度
[解析] 选项A不选: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分道航行管制是各国在本国领海享有的一项主权权利,不存在歧视的问题。所以,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不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选项B应选:领海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但外国船舶在进行无害通过时必须对沿海国无害。“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科考测量活动,属于有害通过。选项C应选: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规定,外国船舶无须经沿海国许可或事先通知即可通过其领海,并且必须是连续不断地通过。“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选项D不选:沿海国不得仅以无害通过为由对外国船舶收取费用。所以,丁国不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适用有三个条件:(1)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外国潜水艇,必须在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外国军舰在我国领土上不享有无害通过权。(2)必须对沿海国无害。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3)必须连续不断。无害通过权适用的法律后果:外国船舶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通过其领海,且沿海国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由对其收取费用。
3.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具有不同含义,不能做相同的解释
B.《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这属于反对解释
C.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D.《刑法》第225条将“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行为类型。据此,甲未经许可经营香烟买卖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原理,乙未经许可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香烟的,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均是侵犯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都是因为违背他人意志,而采取强制手段征服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忍辱屈从。所以,二者的手段行为性质相同,应做相同解释。
B项正确。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C项错误。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含义。刑法中的“买卖”型犯罪,一般认为,虽然是指“购买并卖出”,但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买卖”型犯罪均作完全相同的解释。因为有的类型犯罪,“买”或“卖”均值得处罚,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应属于“买卖”。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类似的道理,刑法中的“贩卖”型犯罪,如贩卖毒品罪,也不宜将“贩卖”解释为“买进后再卖出”,单纯的“出卖”也应该解释为“贩卖”。如果行为人捡到一包毒品,然后卖给他人,当然要定贩卖毒品罪。
D项正确。完全符合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原理。
4. 下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______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的结果,应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标准
B.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编制实行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C.对所有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D.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
正确答案:ABC
5.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正确答案:BD
[考点] 选举制度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国库开支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选项B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第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五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选项C错误:根据《选举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选项D正确: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本题主要考察考生对《选举法》相关条文的准确记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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