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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13

一、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______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犯罪中止

[解析]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己成为该组织成员的行为。丙加入了该恐怖组织,且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已经成立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既遂,其后的退出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选项D不成立犯罪中止: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有三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丁的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的既遂,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拐卖妇女、儿童罪并非一旦实施拐的行为,犯罪就既遂。只有行为人实力控制了妇女儿童后,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收到了侵害,此时犯罪才既遂。也即,“拐到手”时,犯罪就既遂。除非不存在“拐到手”的环节,就只能以“卖出去”为既遂标准,如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应以卖出去为既遂标准。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______

A.有助于检察权独立行使

B.有助于检察权统一行使

C.有助于检务公开

D.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司法改革的作用

[解析] 选项A正确:《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体现了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决定》规定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措施,有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选项B正确:《宪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确立了检察权统一行使的原则。《决定》对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检察权统一行使。选项C错误:检务公开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检察制度之一。检务公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的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措施的不涉及检务公开方面。选项D正确:《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发挥。检务公开所要求的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事项,无论是否进行新的司法改革,都是检察机关所必须履行的事项,与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并无直接联系。

3.  因破坏行业经营规则,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授权对李某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决定,李某认为该协会并没有法律授权,起诉确认罚款行为无效,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该行业协会有法律授权,但是罚款决定过程违法,应该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当根据李某的请求作出确认无效判决

B.法院应当向李某释明,李某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C.李某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

D.李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BCD

[考点]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和无效判决的转换

[解析] 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经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条规定为撤销判决与无效判决的转换,新法内容,考生需要注意理解记忆。

4.  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正确答案:ABC

[考点] 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与委托实施。

[解析] 选项AC应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选项B应选:《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选项D应不选:《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AB选项容易仅选其中一项,考生应当注意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类似制度的比较。

5.  贾某无证驾驶其小轿车,因操作不当,将符某撞成重伤,之后逃逸。在县法院审理该案时,贾某与符某达成和解协议。下列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贾某与符某在庭外达成和解的,县法院应当通知县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B.和解协议书应当由贾某与符某签名,审判人员不签名,不加盖县法院印章

C.贾某已经全部履行和解协议,但符某认为赔偿数额少而反悔,县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D.符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贾某与符某愿意达成和解,但贾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县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正确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500条规定,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A项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501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故B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502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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