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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15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律师执业申请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申请律师执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B.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职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C.申请律师执业,十分优秀的,无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D.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想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执业申请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正确答案:C

[考点] 律师执业的申请

[解析]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故AB项正确,C项错误。

该法第11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执业申请书;(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故D项正确。

2.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制度在德国被称为“公共秩序”,在英国被叫做“公共政策”,我国立法上主要采用“社会公共利益”的说法。“二战”后,有很多条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即允许缔约国在依公约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适用明显地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可拒绝适用。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而是为了在保障各缔约国国内强行法效力的条件下,推动缔约国之间较快地达成协议,因此,载有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都对这种条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辞,以限制其随意适用。故BCD三项正确,不选。

我国的公共秩序条款的指向,既包括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包括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还包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等领域的适用,这是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故A项错误,当选。

3.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正确答案:C

[解析] 涉台文书的送达

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

4.  征收下列哪种土地的,无须由国务院批准?

A.基本农田

B.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C.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D.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20公顷的

正确答案:D

[考点] 土地征收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珲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5.  荀子提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关于这句话,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______

A.这句话反映出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界限的模糊

B.这句话反映出中国封建社会礼的地位要高于法

C.荀子认为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

D.这句话反映出以法为主、以德为辅的思想

正确答案:D

[解析] 荀子的法律思想有自己的独特性,他支持礼法并用的思想,既强调礼的作用,也认为法律不可或缺。但是从总体上看,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倾向于肯定礼的作用超过法律的,因此,选项D错误。

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有关条约的规定,下面关于我国域外送达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于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的法律文书,我国接受邮寄送达

B.对于我国法院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若是受送达国接受邮寄送达则可以邮寄送达

C.对于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的法律文书,外国驻我国领馆可以向在中国的非派遣国涉案当事人送达

D.对于我国法院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时,若向其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B

[解析] 域外送达

我国在加入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公约第8条第2款声明保留,只有在文书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能采取域外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故C项不正确;同时反对以公约第10条规定的方式即邮寄送达、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在我国境内送达,故A项不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故B项正确;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可以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但设有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故D项不正确,本题应选B项。

7.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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