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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25

单项选择题

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谭某“损害商品声誉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应当立案,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发现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有权对该案立案侦查

C.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对向某贪污案的缺席审判量刑过轻。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抗诉

D.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559条第2款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56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可知,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要分先后步骤。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291条第2款的规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知,缺席审判程序,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知,选项C中提起二审抗诉的应当是与中院同级的怀化市检察院。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选项D错误。

2.  甲因故意杀人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甲委托了律师乙,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立即答复,不可拖延

B.乙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C.乙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当面听取乙的意见

D.最高院法官当面听取乙意见,乙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正确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1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可见,并非只能立即答复。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可见,是从“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而非立案后。B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5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可见。书记员是必须参加的。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6条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可见,乙可以携带律师助理参加。D正确。

3.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的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该法官有权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 我国《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该法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符合题意,当选。

4.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制度在德国被称为“公共秩序”,在英国被叫做“公共政策”,我国立法上主要采用“社会公共利益”的说法。“二战”后,有很多条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即允许缔约国在依公约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适用明显地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可拒绝适用。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而是为了在保障各缔约国国内强行法效力的条件下,推动缔约国之间较快地达成协议,因此,载有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都对这种条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辞,以限制其随意适用。故BCD三项正确,不选。

我国的公共秩序条款的指向,既包括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包括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还包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等领域的适用,这是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故A项错误,当选。

5.  关于国务院的职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______

A.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B.国务院在行政管理中认为需要的时候,或者为了执行法律和执行最高国家机关的决议,有权采取各种具体办法和实施手段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具体规定了国务院可以行使的职权

D.国务院有权改变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

正确答案:C

[解析] 《国务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并没有具体规定国务院可以行使的职权。C错,其余三项正确。

6.  刘某2004年出生于上海,取得中国国籍。2015年刘某随父母定居于加拿大多伦多,2017年刘某经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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