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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26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律关系建立的前提是法律事实

B.法律关系只包括合法的社会关系而不包括非法的社会关系

C.不同的法律事实可能引起同一法律关系变更

D.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成为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因为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关系依照法律规范而建立。

B项错误。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它与社会关系的合法与否无关。

D项错误。就内容而言,法律关系就是法律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C项正确。

2.  关于当然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也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B.刑法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某个人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也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C.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原理,只适用于定罪(出罪),并不适用于处罚

D.既然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就更不应当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刑法解释方法;当然解释

[解析] 当然解释是一种相当重要的解释理由,蕴含了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更应无罪),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可见,当然解释包含着“类比”推理的思维,将轻、重行为事实进行比较。A项正确。因为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可以解释到绑架罪当中,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B项正确。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刑法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这一行为当然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属于当然解释。C项错误。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原理,并不只是适用于定罪(出罪),而且适用于处罚。

3.  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S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下列对该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H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B.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提出纠正意见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当面讯问章某。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第(1)项也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据此,本案中s市中院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因此,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而并非3日内,A选项错误。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可以同意判处死刑,同意的应当继续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同意判处死刑,不同意的,要么提审要么发回重审,据此,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应当组成合议庭,但非必须开庭审理,而只是要求必须讯问被告人。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但也不是必须派员出庭提出纠正意见,故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只有在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时才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亦即辩护律师没有提出要求的,则无须听取其意见。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4.  以下关于刑事起诉制度和起诉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实行的是刑事公诉兼自诉

B.在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之下。所有的刑事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C.“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

D.“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起诉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公诉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二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的自诉。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是指较为严重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行使,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即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少数案件由自诉人向法院起诉。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我国存有两种不同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是指只要被告人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起诉,不论具体情节。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是指被告人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具体情况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需要指出的是,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区别在于实行法定主义的,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实行便宜主义的,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我国实行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用起诉便宜主义。据此,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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