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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28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

B.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责任性质是严格责任。这是一种体系解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前一个“子女”解释为未成年子女,后一个“子女”解释为成年子女,是运用了比较解释的方法

D.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此条属于立法解释

正确答案:C

[考点] 法律解释

[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其中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以解释尺度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限制解释、扩大解释与字面解释。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选项A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纳入法律范畴,是一种扩大解释,故A项正确;选项C中将前一个“子女”解释为未成年子女,后一个“子女”解释为成年子女,这是对“子女”的概念进行了限制解释,属于文义解释的一种,而非比较解释。因此C项是错误。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选项B中,要判断产品责任的责任性质是过错责任还是严格责任,由于它被立法者归入特殊侵权责任一类,而特殊侵权责任是严格责任,故产品责任也适用严格责任,这就是体系解释的适用。故B项正确。立法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正式解释,它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选项D是典型的立法解释。从解释方法的角度说,此条也是文义解释中的限制解释。因此,D项正确。

2.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正确答案:D

[考点] 合议制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8条第1款:“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第19条第2款:“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机抽取确定。可知,D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而基层人民陪审员的名单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确定,并不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所以A项错误。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14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可知,罗某不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所以B项错误。C项:《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的审理不可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所以C项错误。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知,人民陪审员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3.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B.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C.对于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D.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故A项正确,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7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现第106条)第3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故C项正确。

4.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B.受委托的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并且律师执业不受地域的限制

D.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正确答案:C

[考点] 律师制度

[解析] 依据《律师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故A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故B项错误。依据《律师法》第10条的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故C项正确。依据《律师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5.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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