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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33

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正当防卫

[解析] 甲乙等人的行为属于互相斗殴的行为,双方都是以伤害对方的故意实施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甲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也就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刑法将其规定为故意杀人罪(法律拟制),故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紧急避险要求为保护合法利益而不得已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甲乙的行为都具有非法性,甲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综上所述,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2.  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______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母到场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3.  关于宪法制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耶斯

B.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D.宪法草案需要由机关成员的1/2通过有效

正确答案:A

[考点] 宪法的制定

[解析] 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建立国家机关,并通过宪法保障和维护基本权利。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所以B项说法错误。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而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即能够创造其他具体组织性国家权力的权力,所以C项说法错误。

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通常要求宪法通过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有效。有的国家规定要通过全体投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所以D项说法错误。

4.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的权力?______

A.监督宪法实施

B.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D.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正确答案:B

[解析] 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权力,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是选举权、决定权和罢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是决定权和任免权,故B选项错误。

5.  某省下辖的一个县由于国外势力挑拨,一些武装分子发动分裂国家的武装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骚动,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______

A.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B.国务院决定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C.该省决定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D.公安部决定该省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本题出现骚乱地区为省内部分地区,所以应由国务院决定该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6.  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正确答案:A

[考点]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故D项说法错误。

7.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能作为律师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______

A.委托事项违法

B.委托事项涉及商业机密

C.委托人故意隐瞒重要证据和重大案件事实

D.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正确答案:B

[考点] 律师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

[解析] 《律师法》第32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B项不能作为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许多案件都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但是律师代理这些案件后,有保密的义务,不能作为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其他三项可以作为拒绝代理和辩护的理由。

8.  目前,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选取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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