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某日,李某在夜宵摊撸串,旁桌王某朝着他大吼一声“你瞅啥”,李某大怒,反手就用一酒瓶打了王某,区公安分局介入处理,对李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处罚款500元,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夜宵摊有违反卫生许可的行为,遂吊销了夜宵摊的卫生许可证,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吊销夜宵摊卫生许可证的行为合法,但是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则
B.若此案中李某和王某同时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请求加重处罚,王某请求减轻处罚,法院不得作出加重处罚的变更判决
C.对于王某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若公安机关在6个月内没有发现则超过了追诉时效
D.若王某此时15周岁,则应该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正确答案:C
[考点] 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 A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不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公安机关无权吊销,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不是合法不合理的行为。
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在本案中,李某和王某为利害关系人,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因而可以作出加重的变更判决。由于这种情形经常出现在有加害人和被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所以考生可以在此一并掌握。
C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治安处罚的追诉期限和一般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不一样,前者是6个月,后者是2年。
D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由此可知对于15周岁的王某来说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不是不予处罚。对于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这一部分内容考生要进行对比记忆,避免混淆。
2. 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描述,正确的一项是哪个?______
A.最先提出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是古罗马的法学家盖尤斯
B.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有利益说、主体说、法律关系说和生活关系说等
C.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可以涵盖所有的法律
D.在法律价值的偏好方面,传统公法侧重于自由、效率;而传统私法则侧重于秩序和公平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最早提出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是古罗马法学者乌尔比安。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利益说、主体说、法律关系说、生活关系说等。对法律进行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不能涵盖所有的法律,有些社会法既不能划分为私法,也不能划分为公法,兼具二者的特点。至于公法和私法的价值目标,传统公法侧重于秩序和公平,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和效益。本题中只有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3. 2014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15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的理由是错误的?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B
[考点] 国际贸易中卖方的义务
[解析]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因此B项不正确。但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1)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故A项正确。(2)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故D项正确。(3)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故C项正确。
4. 司法是运用法解决个案纠纷,将法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关于司法的解决纠纷的功能,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______
A.解决
B.审判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纠纷的解决
C.解决争端是法院最为重要的职能,并始终为其他功能的实施创造条件
D.只要从诉讼程序上公开、公平地处理案件,就能从根本上实现解决纠纷功能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的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的直接功能,也是司法的主要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亦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日]棚濑孝雄:“审判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纠纷的解决。”[美]卢埃林:“解决争端是法院最为重要的职能,并始终为其他功能的实施创造条件。”故A、B、C项都正确。人民法院要从根本上实现解决纠纷的功能,不仅要从诉讼程序上公开、公平地处理案件,更要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境界。我国司法的“解决纠纷”的功能应该延伸拓展到“案结事了”程度,强调司法解决纠纷功能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单纯与形式上的纠纷解决方式。故D项错误。
5. 下列哪一情形下,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A.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由于对掌握的证据鉴定正在进行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B.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孕妇张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良好的认罪态度
C.涉嫌抢劫的王某,公安机关并未查清王某的犯罪事实
D.涉嫌非法拘禁的赵某,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考点] 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133条的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故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故A、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