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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1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格与令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

C.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仁宗时期还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编敕所”

D.清代的例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其中条例是指刑事单行法规

正确答案:C

[考点]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

[解析] 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故A项正确。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法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法律的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的格。故B项正确。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期还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编敕所”。故C项错误,当选。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条例一般而言专指刑事单行法规。故D项正确。

2.  近年来,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提出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耍特权”等4大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下列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与该改革措施不违背的是哪一选项?______

A.甲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刘某实施了拘传

B.乙检察官兼任该地政协委员

C.丙检察官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D.丁检察官由于学历高,经常以指导的名义干预其他检察官办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正确答案:B

4.  关于司法与司法制度,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最先对其作了全面论述的是孟德斯鸠

B.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机关仅指法院,检察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C.司法具有主动性

D.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在我国,其功能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

正确答案:C

[考点] 司法与司法制度

[解析]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故A项正确。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在这些国家,所谓司法就是审判,司法机关仅指法院。故B项正确。司法具有被动型,“不告不理”,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从来不主动发动一个诉讼。故C项错误,当选。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亦是其他功能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在我国,从程序上解决纠纷已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解决纠纷仅仅意味着案件处理的程序与实体暂告终结,如果无法消除当事人心理与精神的对抗对立情绪,则司法解纷功能远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不仅意味着案件从审理到执行,从实体到程序已经结束,而且当事人与社会对处理的结果皆服。因此,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应延伸拓展到“案结事了”的程序。故D项正确。

5.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正确答案:D

[考点] 宪法的分类

[解析]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A项错误。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但不是说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之中。B项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但并不绝对。C项错误。关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渊源不仅包括宪法典,也包括宪法惯例。D项正确。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也是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

6.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在14周岁生日的前一天给其继母送了一瓶自己投过毒的红酒,其继母在其生日的第2天饮酒中毒死亡。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小张为孤儿,自幼被福利院收养,只知他是1995年春天出生,但不知其具体生日。2009年3月10日,小张在街头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应当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

C.证人乙为了作伪证,在出庭作证前服用精神药品,其在麻醉状态下作伪证,由于丁失去了辨认、控制能力,不成立伪证罪

D.15周岁的方某与王某受雇向孙某讨债,二人将孙某绑架,要求偿还借款。孙某不还,两人一直捆着孙某不放。一周后,警方将孙某解救。但孙某因捆绑时间过长,导致终身残疾。方某和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 A项正确。对年龄应以行为发生时为基准进行判断。理由在于:犯罪是表现于外的行为,责任能力是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辨认、控制能力必须是行为当时的能力。当然,如果行为人实施一定身体动作以后,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就应根据不作为犯罪的发生时间计算年龄。所以,行为人虽然对于投毒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有义务在满14周岁之后,防止结果的发生。

B项错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小张是1995年春天出生,2009年3月10日时,小张是否满14周岁无法查明,应推定其不满14周岁。

C项错误。乙的行为属于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进而实施犯罪行为。使自己丧失责任能力的行为(如服用麻醉药、吸毒),称为原因行为;在该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如杀人、放火),称为结果行为。本案中证人服用了精神药品而作了伪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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