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台湾鼎丰公司与内地宝来公司因合同纠纷在台北涉诉,被告宝来公司败诉。现鼎丰公司向宝来公司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人民法院受理鼎丰公司申请后,最长必须在6个月内审结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该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C.人民法院受理鼎丰公司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鼎丰公司要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允许
D.鼎丰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的2年内提出
正确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年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故A项错误。
《2015年规定》第1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故B项正确。
《2015年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故C项正确。
《2015年规定》第20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有关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故D项正确。
2.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国家主席直接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B.国家主席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C.国家主席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主席决定向国家勋章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签发证书
正确答案:C
[解析]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A项错误。《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因此,B项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因此,C项正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因此,D项错误。【注意】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规定,勋章可以分为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根据该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共和国勋章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授予:友谊勋章由国家主席直接授予。
3.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D
4. 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5.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
A.司法公正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可靠保障
B.司法公正是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引领
C.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D.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和灵魂
正确答案:D
[解析]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包括:(1)司法公正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可靠保障。(2)司法公正是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引领。(3)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选项D不属于司法公正内涵中的内容,按照本题要求,当选。
6.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李某经营的百货公司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李某有售卖假冒伪劣货品的情况,遂查封李某公司的相关货柜,罚款1万元,限期交纳,李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程序违法,遂作出了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李某对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李某可以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行为单独起诉
B.李某起诉应该以县政府为被告,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第三人
C.李某只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D.李某起诉,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考点]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及受案范围
[解析] A项错误。据题干信息可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李某的百货公司是进行例行检查,这种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能单独起诉,但是若检查过程中有明显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项错误、D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本题中,县政府是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违法,因而不属于复议改变,应该按照复议维持认定,所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应该做共同被告。
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 关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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