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6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对境外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的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由犯罪地、被告人入境后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服该缺席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C.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后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D.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B

[考点] 对境外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的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2款规定,外逃人员缺席审判的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项错误在于,不是“被告人入境后居住地”,而是“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故C项的错误在于,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后无须提出异议,法院就应当重新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2款规定,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故D项的错误在于,人民法院不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而是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重新审理。

2.  张某的7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案,经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人民法院判令张某的7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子女未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正在此时,张某不幸去世,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继续执行

D.裁定执行回转

正确答案:B

[考点] 执行终结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属于身份关系案件中,即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应当终结执行。同时注意,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3.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国际私法)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分别对收养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其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其中,A项与B项是相互矛盾的,根据第28条可知,A正确,B错误。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即甲国法,C错误。收养的解除适用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D错误。

[考点] 收养的法律适用

4.  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政部可以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则不可以

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制定规章,但国务院办公厅则无权制定

C.教育部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B

[解析] A错误,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因此,民政部与国务院法制办均可以。B正确,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因此,国务院办公厅无规章制定权。C错误,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3条第2项,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因此教育部制定的规章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错误,新优于旧,特别优于一般,因此适用新的特别规定,无需裁决。

5.  关于立案管辖,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黄某涉嫌从公海走私成品油”一案由海关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

B.“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谭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孙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D.“某市检察院检察官何某涉嫌报复陷害”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B

[解析] A选项直接考查的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08条第2款(新增条款)的内容。在此之前,海上发生的走私案是由海关总署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但修改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A选项说法错误。B、C、D三个选项都是围绕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罪名来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中,明确将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明确为14项罪名: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徇私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6.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6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