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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7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关于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演进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汉代文帝、景帝的刑制改革最终废除了墨、劓、剕三种肉刑

B.唐代在三等流刑之外增设了加役流

C.施行折杖法和刺配制度是宋代刑罚的特色

D.与元朝的刑罚制度相比,明律体现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正确答案:D

[考点] 我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解析]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了奴隶制五刑的墨、劓、剕(斩左、右趾)三种肉刑,南北朝时废除了宫刑。故A选项正确。

唐代的流刑包括流两千里、流两千五百里、流三千里,共三等,另外有加役流,流三千里,劳役三年,作为死刑的宽宥措施。故B选项说法正确。

折杖法为宋太祖所首创。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故C选项正确。

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是与唐律处刑相比较,并非与前代的元朝。故D选项错误。

2.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______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正确答案:B

3.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正确答案:D

4.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正确答案:C

[考点] 我国宪法的渊源、与部门区别

[解析] 所谓的宪法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一国的宪法采哪些渊源形式,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A项正确。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的特点是:(1)其无具体法律形式,散见于法院的判例及政治实践之中;(2)内容涉及最根本的宪法问题;(3)依靠公众舆论而非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B项正确。宪法性法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也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C项说宪法性法律是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明显错误,英国就有宪法性法律,但没有宪法典。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效力的判例。它也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判决乃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其二,某些成文法国家,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其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拘束力。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5.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司法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

B.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司法部应当举行听证会

C.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司法部可以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D.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正确答案:B

[解析]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司法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A选项正确。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举行听证会,B选项错误。

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司法部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C选项正确。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D选项说法正确。

6.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去公证机关对该合同进行公证,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经过公证,该合同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B.公证人员应当对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C.公证属于一种非诉讼的司法活动

D.公证机构出具了错误的公证文书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D

[考点] 公证制度

[解析]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故A项正确。

《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故B项正确。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属于国家司法制度的范畴,我国公证事务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故C项正确。

《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机构不能因无过错而免责,故D项错误,当选。

7.  赵某抢劫张某,把张某打成重伤,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庭前会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B.赵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官可在庭前会议中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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