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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2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黑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田某、姜某某的商业用途房屋进行征收。随后,田某、姜某某与黑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黑山市征收办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定,对田某、姜某某按照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黑山市征收办负责为其建造回迁商服房屋,并支付房屋差价款。协议履行中,田某、姜某某认为黑山市征收办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房屋结构建造拟回迁安置楼房,已建成的楼房不能作为非住宅使用,故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本案属于行政诉讼

B.黑山市人民政府为本案被告

C.法院应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补偿安置协议》

D.法院应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⑩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田某、姜某某与黑山市征收办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田某、姜某某认为黑山市征收办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房屋结构建造拟回迁安置楼房,属于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故A选项正确。

根据《行诉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黑山市征收办是黑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黑山市征收办是本案的被告。故B选项不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由此可知,法院作出判决的前提是被告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认定,题目中法院没有认定黑山市征收办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因此法院不能作出判决。故CD选项不正确。

2.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______

A.甲公司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乙公司

D.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原告的确认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解释》第16条第3款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但请注意,《行诉解释》暂时没有规定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诉权。所以本题选D。

3.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打假巡查时,发现某饲料公司生产的饲料包装上印制的监制单位涉嫌伪造,遂对其饲料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并委托某单位保管。关于该措施的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不经负责人批准先行扣押

B.执法现场笔录须由被处罚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C.饲料公司承担扣押后委托第三人保管的费用

D.扣押的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60日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据此,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事后在办理报批手续。A选项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规定制作现场笔录,该笔录需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B选项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据此,无论是行政机关自行保管扣押的财物,还是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的财物,保管费用均由行政机关承担。C选项的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扣押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60日。D选项的说法正确。

4.  关于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是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方,甲公司认为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市工商局侵犯,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ABC共同殴打D,区公安分局对A拘留10天,B拘留5天,对C未作出处罚,D认为该处罚决定太轻不服而起诉,则ABC都是本案的第三人,法院经审理作出变更判决,即A拘留7天,B拘留15天,AB对该判决都不服,则二人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C.某15个合伙人组成的个人合伙组织认为县工商局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起诉,则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推选出1至5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有权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D.丙在行政诉讼中委托其弟弟作为诉讼代理人,则该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密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正确答案:A

[考点] 原告的确认

[解析] ①A选项,根据《行诉解释》规定,联营企业、中方或者外方都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正确。

②B选项,加重处罚的第三人可以上诉,A的处罚经审理减轻,所以A不能上诉。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代表人仅享有程序性权利,接受诉讼请求需要被代表人同意。故C选项错误。

④D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故D选项错误。

5.  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说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B.可以规定常设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C.对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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