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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在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据此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侵犯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若居民们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A.市人民政府

B.市国土资源局

C.市规划局

D.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侵犯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对附近小区居民而言,对他们实质不利影响的行为是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该商品房的用地合法的意见。故本题应选B。

2.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李某罚款300元,随后发现李某“毒驾”并对其强制戒毒。范某认为对李某处罚过轻,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B市乙区公安分局可以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B.李某只能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C.李某只能向B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以向B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违法行为发生在B市甲区,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B市甲区公安分局管辖,B市乙区公安分局无权对李某进行处罚。故A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B市甲区公安分局作为被申请人,李某可以向B市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故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市甲区公安分局对李某进行强制戒毒,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李某既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A市法院起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B市甲区人民法院起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本案中范某被李某打伤,范某认为对李某罚款300元处罚过轻.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范某具有原告资格,可以向B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说法正确。

3.  为落实《广告法》,国务院准备制定一部规范广告代言人代言行为的行政法规。关于该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B.起草部门应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且不少于30日

C.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D.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A

[考点]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规定:“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广告代言行为的管理不属于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也不涉及经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无须报告党中央。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4.  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

正确答案:C

[考点] 考查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解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表述: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很明显,只有C项的表述符合该条文的规定。其余的ABD项都与该条规定不符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上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们应该知道司法考试应以法条的规定为准。

5.  以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

B.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

C.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经过争议期限,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D.被诉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体现

正确答案:D

[考点]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解析] ①A选项,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因存在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而导致丧失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故A项正确,不当选。

②B选项,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因存在违法与不适当的情形,导致其效力可以被撤销的行政行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在被依法撤销之前,其效力依然存续。故B项正确,不当选。

③C选项,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再争议、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是针对行为的内容而言的,即经过争议期限,内容即应得到确定,不得任意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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