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市工商局于2014年7月发出通知,全市所有商店即日起停止销售某品牌饮料。该饮料系外省某饮料公司独家生产,且为该公司的支柱性产品。某饮料公司认为某市工商局的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工商局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某市工商局的通知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某市工商局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饮料公司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C.对于某市工商局的通知,该饮料公司可以在行政诉讼中附带申请审查
D.对于某市工商局的通知。该饮料公司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它是一种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规则的行为,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某市工商局的通知不是制定规则的行为,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是对全市内销售某品牌饮料的商店这一特定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市工商局的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此直接提起诉讼而不是附带申请审查。故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市工商局的通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说法错误。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出庭说明情况
B.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C.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B
[考点]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故B的说法错误。其他选项均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及《行诉解释》上有相应的根据。
3.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______
A.应当是医药管理局,因为处罚涉及其行政职责
B.应当是卫生局,以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为第三人
C.应当是卫生局等四机关,因为是共同行为
D.应当是四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
正确答案:C
[考点]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B.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C.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D.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是已经发生的损害
正确答案:A
[考点]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
[解析] B项错在有原告资格的人还有可能作为第三人。C项错在起诉人并不一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更不需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例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D项错在行政诉讼中,并不要求侵害已经发生,只要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
5. 赵某与钱某是邻居,一日为琐事争吵以致互殴。公安机关进行了调解,双方对医疗费赔偿等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赵某履行了调解协议,而钱某没有履行。赵某请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不予执行。告知赵某向人民法院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B.不予执行。告知赵某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撤销该调解协议并判决钱某赔偿医疗费
C.不予执行。告知赵某提起行政诉讼以撤销该调解协议
D.强制钱某履行该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A
[考点] 考查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6. 某区城管大队与交通协管员在整治奥运场所周边环境中,发现张某的汽车违章停放,于是交通协管员杨某在张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书,告知书上有杨某签名。事后,张某按照违法停车告知书的要求到某区交通支队的执法站接受了处罚。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城管大队和交通支队为共同被申请人
B.某区交通支队和杨某为共同被申请人
C.某区交通支队
D.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
正确答案:C
[解析] 依《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题中,某区城管大队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只是告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是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是交通支队的内设机构,因此,C项当选。
7.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后不再执行的条件?______
A.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
B.中止执行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C.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
D.中止执行事项仅限于金钱给付
正确答案:D
[考点] 考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解析] 参见《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2款。
8.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是:______
A.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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