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甲刺杀了儿童后逃离,儿童的母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B.丙伤害丁后,警察赶到了现场。警察在将丁送往医院的途中车辆出故障,导致丁无法接受治疗失血过多死亡,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C.甲重伤乙后,乙在医院治疗期间,没有卧床休息,外出看了一场电影,回来后因伤情恶化而死亡的,甲的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D.警察在解救被绑架的妇女时,狙击手由于辨认错误,把女人质错当作了歹徒开枪打死,歹徒的行为与人质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考点] 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A项错误。甲刺杀儿童,刺杀行为对结果发生已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乙如果及时救助,儿童就不会因无法接受治疗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介入行为均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甲的作为与乙的不作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形成了多因一果的情况。
B项正确。第一,丙的伤害行为,对死亡作用比较大,但仅仅是伤害还没有起到决定作用;第二,车辆出故障导致丁没有接受治疗,对丁死亡的作用较大;第三,车辆出故障异常性是很大的。综合判断,丙的行为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C项错误,甲重伤乙,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很大,本案被害人介入的行为是没有卧床休息,该行为虽然有异常性,但乙已经接受了治疗,只是没有卧床休息,出去看了一场电影而已,此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是微小的,看一场电影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微小,而甲的伤害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大,故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项错误。在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之类的案件中,几乎必然会出现警方解救的情况,如果警方正常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死亡结果仍然归属于行为人,如果警方因为判断失误等原因实施了异常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不能把结果归属于行为人,本案应将被害人死亡结果归属于警方,歹徒的行为与人质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2. 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①甲受到邻居乙的暴力袭击,甲打不过乙,将乙子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②乙身上携带巨款夜里返家,行色匆匆,一便衣警察见状遂上前扭住盘问,乙以为碰到劫匪,遂将其打成重伤,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③丙一日遇到10周岁的A正在用刀砍杀5周岁的B,遂将A打成重伤,因A只有10岁,不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
④丁与B发生争吵,B边走边说:“你等着,我回家拿刀杀了你。”丁为防不测,遂将B打成重伤,丁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B.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C.第③句正确,第①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错误
正确答案:D
[考点] 正当防卫的条件
[解析] 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所以,①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要求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②中乙是便衣警察,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不法侵害。所以,②不是正当防卫,是假想防卫。
③虽然10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但是客观上其行为仍然是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刑法规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两阶层体系将犯罪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分开了,可以把符合客犯罪观要件的违法行为,理解成一种违法层面上的“犯罪”,10周岁的人实施的杀人行为。也可以说,是一种违法层面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④B实际上并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丁的所谓的防卫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属于“事前防卫”。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3.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在14周岁生日的前一天给其继母送了一瓶自己投过毒的红酒。其继母在其生日的第2天饮酒中毒死亡。某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小张为孤儿,自幼被福利院收养,只知他是1995年春天出生,但不知其具体生日。2009年3月10日,小张在街头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应当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
C.证人乙为了作伪证,在出庭作证前服用精神药品,其在麻醉状态下作伪证。由于丁失去了辨认、控制能力,不成立伪证罪
D.15周岁的方某与王某受雇向孙某讨债,二人将孙某绑架,要求偿还借款。孙某不还,两人一直捆着孙某不放。一周后,警方将孙某解救。但孙某因捆绑时间过长,导致终生残疾。方某和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 A项正确。对年龄应以行为发生时为基准进行判断。理由在于:犯罪是表现于外的行为,责任能力是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辨认、控制能力必须是行为当时的能力。当然,如果行为人实施一定身体动作以后,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就应根据不作为犯罪的发生时间计算年龄。所以,行为人虽然对于投毒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有义务在满14周岁之后,防止结果的发生。
B项错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小张是1995年春天出生,2009年3月10目时,小张是否满14周岁无法查明,应推定其不满14周岁。
C项错误。乙的行为属于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进而实施犯罪行为。使自己丧失责任能力的行为(如服用麻醉药、吸毒),称为原因行为;在该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如杀人、放火),称为结果行为。由于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是否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故称为原因自由行为。虽然行为人是在失去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但仍可成立犯罪,不违反“犯罪行为和精神状态同步”原理。只要行为人在实施原因行为前精神状态正常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不以犯罪时(如杀人、放火)的精神状态为准,而以犯罪前的精神状态为准。
D项错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对非法拘禁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造成残疾构成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
4.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贩卖毒品的甲收取了购买者的钱款,但尚未将毒品交与购买者就被警方抓获。由于贩卖毒品罪要求营利的目的,故甲收取了毒品货款就成立贩卖毒品罪(既遂)
B.乙放火后,在未达到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着火了”,就离开了现场。周围群众及时将火扑灭。由于中止的成立不要求中止行为独立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放火罪(中止)
C.丙向站在贵重物品前的乙砸石头,并认识到可能砸毁贵重物品,但仍然砸石头,砸毁了贵重物品,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的既遂,但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盗窃时用树枝难以打开乙的保险箱,但乙发现甲之后,因为同情而主动给甲1000元,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D
[考点]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认定
[解析] A项错误。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准:将毒品实际转移给对方即既遂,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钱等对价物,如果毒品还没交给对方,即使行为人拿到了钱,也不能认为是既遂。甲收取了毒品货款没有把毒品转移给对方,成立贩卖毒品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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