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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5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英国A公司和法国B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设立了C公司,生产经营高档体育用品,C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主营业地设立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2011年4月20日,中国中星公司就其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C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的准据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意大利法,因为意大利为该公司的登记地

B.只能适用西班牙法,因为西班牙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地

C.必须重叠适用意大利法和西班牙法

D.法院有权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B

[考点]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2.  在2013年的广交会上,李奇于4月6日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李奇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李奇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述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自4月6日到4月15日期间,李奇展示的新发明是不受保护的,因为尚未申请专利

B.如李奇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提前至2013年4月15日

C.甲国不得要求李奇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D.甲国应当批准他李奇的专利申请,因中国已批准了他的专利申请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家保护。A错误,依《巴黎公约》第11条的临时保护原则,展览之日也可受法律保护,2013年4月6日是展览之日,所以是具有意义的。B正确,依公约第11条有关优先权的规定,李奇在甲国的申请日可以提前到4月6日,所以,该选项中说至少可以提前至2013年4月15日是正确的。C错误,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D错误,依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的独立性原则,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3.  法人制度起源于西方的法律制度,下列关于法人制度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B.《法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

C.《德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发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D.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其法人制度是经过法官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出来进行概括归纳比较,最终形成的

正确答案:A

[考点] 法人制度

[解析] 法人制度最早在罗马法中进行了初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概念,但是确立了法人的分类、成立的条件等,需要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故A项表述正确。

《德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故B项表述错误。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要早于《德国民法典》,但是却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更谈不上后者对前者的发展,故C项表述错误。

英国和美国均属于判例法系国家,但是法人制度是一个创立的制度,并不是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出来的,故D项表述错误。

4.  张某系某村村民,年过60岁且丧偶多年,生活困难。遂向乡政府申请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并给付一定生活救济金。乡政府认为张某不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一直未作出决定。张某多次要求未果后向县政府捉出复议。县政府经过复议认为张某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通知乡政府依法颁发并发放救济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乡政府的对张某的申请一直不作决定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B.乡政府对是否给张某颁发《五保户证明书》有自由裁量权

C.乡政府颁发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

D.乡政府颁发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 乡政府在相对人申请后不积极行使职权,是对自己职权的怠慢,故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农村五保户是国家行政给付的对象之一,即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性利益,而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行政给付的实施与否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是单方行为。

5.  关于司法与司法制度,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最先对其作了全面论述的是孟德斯鸠

B.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机关仅指法院,检察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C.司法具有主动性

D.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在我国,其功能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

正确答案:C

[考点] 司法与司法制度

[解析]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故A项正确。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在这些国家,所谓司法就是审判,司法机关仅指法院。故B项正确。司法具有被动型,“不告不理”,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从来不主动发动一个诉讼。故C项错误,当选。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亦是其他功能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在我国,从程序上解决纠纷已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解决纠纷仅仅意味着案件处理的程序与实体暂告终结,如果无法消除当事人心理与精神的对抗对立情绪,则司法解纷功能远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不仅意味着案件从审理到执行,从实体到程序已经结束,而且当事人与社会对处理的结果皆服。因此,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应延伸拓展到“案结事了”的程序。故D项正确。

6.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副主席

C.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

D.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正确答案:A

[考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 《公司法》第117条第1、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17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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