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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66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正确?

A.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C.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D.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的决定

正确答案:B

[考点] 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程序救济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执行

[解析] A项错误。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B项正确。《刑诉法》第304条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C项错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D项错误。第306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2.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正确答案:D

[考点] 盗窃罪

[解析] 扒窃是指在公共领域窃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扒窃成立盗窃罪不以携带凶器为前提,属于独立的盗窃类型。扒窃的对象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对体积没有要求。扒窃虽然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但是根据同位解释规则,如果财物过于微小,绝对不可能达到数额较大,也不能成立盗窃罪。D是正确的,入户盗窃对数额和次数并无要求。AB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3.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危害行为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作为犯中的实质义务根据。实质的义务根据,是为了说明具备何种实质条件时,行为人才具有作为义务。包括: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实质三法)。A项:因甲是藏獒的主人,基于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而负有制止狗咬死人的作为义务。另外,对小偷的盗窃行为虽可正当防卫,但令狗咬死其系属防卫过当的不法行为。A项正确。B项:乙基于先前创设风险的行为而负有对丙的救助义务,其后段行为如单独评价系不作为犯。可以认为乙具有保护人身份(救助义务)。路人甲无救助义务(保护人身份),但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B项正确。C项:因甲是乙的监护人,基于对本人监督的他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的监督地位,而负有制止乙杀丙的作为义务。有能力制止而不制止,可成立不作为犯罪。C选项说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说法错误。C项错误。D项:风险并非甲监管或创设、甲与乙也无保护关系、风险也未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甲不负有任何救助乙的作为义务。故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4.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关于法治建设基本原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B.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C.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D.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正确答案:C

[考点]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 C选项: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大发挥的是主导作用,并非领导作用。综上,本题的答案为C选项

5.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

[考点]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诉讼的原告

[解析] A项: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凭借行政许可权谋利,行政许可法原则上禁止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可以收取费用。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正确。B项: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刘某的采光权被影响,因此属于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因而也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B项错误。C项:依据新《行诉解释》第12条第(一)项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刘某是该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项错误。D项:尽管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但是一旦该行政许可得以实施,无疑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6.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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