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王某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张某死亡。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本案的和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该案发生于王某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则本案仍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制度
B.由于张某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王某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事宜进行协商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张某的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正确答案:D
[考点]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与结果;当事人和解程序案件范围;当事人和解程序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当事人和解程序协议的反悔与无效
[解析] A项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侵占属于故意犯罪。B项 错误。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本案被害人张某死了,其近亲属是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C项错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D项正确。
2. 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正确答案:A
[考点] 人大代表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上述法条,在该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辞去县法院院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因此A项正确。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42条规定:“检察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县检察院检察长钱某的辞职请求应当是由自己提出,常委会同意辞职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B项错误。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上述法条,在该县人大闭会期间,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无须报县人大批准,因此C项错误。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上述法条,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本项中“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说法错误,因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3. 据报道,2010年年底,某公安机关通过微博向网民发布“通缉令”,悬赏Q币征集破案线索,仅用了9天时间就侦破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事后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应当慎用这种“网上淘凶”行为,这种行为法律尚无规定,网民转发“通缉令”有越权之嫌,并且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隐私等权利带来损害。对此下列评价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直接决定了法律的变化发展
B.社会上出现了“微博缉凶”行为,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
C.公安机关应当创新工作手段,必要时可以突破法律的规定
D.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前于社会的发展
正确答案:B
[解析] 科学技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法律与生产力的关系是“间接的”,A项错误。
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可能落后或超前于社会的发展,这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B项正确。
行政合法是行政权的前提,C项错误。
D项错误,公安机关应该创新工作手段,但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
4.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正确答案:D
[考点]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解析] 制作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作了集中规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7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而查封则属于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无疑应当制作现场笔录。A项说法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题涉及的罚款数额达到了10万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B项说法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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