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7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立案管辖,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黄某涉嫌从公海走私成品油”一案由海关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

B.“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谭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孙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D.“某市检察院检察官何某涉嫌报复陷害”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B

[解析] A选项直接考查的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08条第2款(新增条款)的内容。在此之前,海上发生的走私案是由海关总署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但修改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A选项说法错误。B、C、D三个选项都是围绕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罪名来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中,明确将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明确为14项罪名: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B选项说法正确,C、D选项说法错误。考生需要注意,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报复陷害罪有一定的迷惑性,容易被视为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罪名。

2.  下面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都应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张某(中国公民)在甲国旅游期间,伪造乙国货币,我国刑法对此案适用属人管辖原则管辖

C.甲国公民约翰在中国留学期间,暑期外出旅游,途中因与同学丁某(中国人)发生口角,将其打死,对约翰的行为应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甲国人戴森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从乙国飞至丙国领空时,将毒品卖给丁国人凯特,对戴森应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A选项错误。《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A选项说法太过绝对。B选项正确。《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故对张某适用属人管辖原则。C选项错误。应为属地管辖。刑事管辖原则适用的先后顺序是: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D选项错误。《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基于属地管辖原则。

3.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曹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某日发作期间持菜刀追砍何某,何某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捡起石头将曹某砸成重伤。尽管曹某有精神病,何某仍成立正当防卫

B.方某徒手殴打刘某,刘某逃跑中在无退路的情况下为免遭方某的殴打,持刀将方某刺死。刘某属于防卫过当,成立故意伤害罪

C.王某和丁某等人聚众斗殴,丁某等人落荒而逃,王某准备离开时,丁某突然返回并持木棍打王某头部,王某随手拿起地上的刀朝丁某持刀的手砍去,致丁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互殴,不成立正当防卫

D.周某持刀抢劫,刀不慎飞落在地,被害人陈某立即将其制服并予以捆绑,后拿刀将周某砍成重伤。陈某砍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精神病人的不法攻击行为尽管无须负责,但其仍然是一种客观的不法侵害,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奋起反击,成立正当防卫。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首先,方某殴打刘某,属于不法攻击他人,刘某在无路可退的情形下持刀反击,具有防卫的性质。其次,本题题干明确交代,方某是徒手殴打刘某,应当说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刘某持刀防卫将侵害人刺死,属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防卫反击的强度明显不成比例,成立防卫过当,应论以故意伤害罪。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按照题干的描述,王某与丁某等人的互殴显然已经停止,在互殴停止后,一方突然袭击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另一方应当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王某在丁某严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持刀将丁某砍伤,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理当成立正当防卫。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在周某持刀抢劫时陈某将其制服并予以捆绑,陈某的这一段行为属于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反击,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周某被陈某制服以后,不法侵害已经终局性的结束,此时已经没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陈某当然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因此,陈某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4.  王某向工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商局审查工作人员发现王某递交的材料系伪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工商局应当撤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B.工商局应该给予王某警告处罚

C.王某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D.工商局应当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B

[解析] AC选项错误,不选。B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可知,王某通过递交虚假的材料申请营业执照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罚。故B选项正确。王某是一年内而不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故C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王某还没有获得营业执照,故不存在撤销营业执照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不选。吊销是合法作出的许可,当事人拿着许可证去干违法的事情.严重违法的,吊销其许可,是一种行政处罚。本题,营业执照还没有发放给王某,故不存在吊销的问题。

5.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侦查中同在押的张某会见和通信,孙律师也有此项权利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作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71.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71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