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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7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法与社会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制定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而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B.法对社会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要么促进社会的发展.要么阻碍社会的发展

C.法和社会关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和基础

D.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只是对经济基础的,也表现在对上层建筑诸多因素的关系中

正确答案:C

[解析] 对于法和社会的关系,主要应当把握住:第一,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制定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第二,法律对社会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表现在可以促进或者阻碍社会的发展,注意,法律决不能创造或者改变社会的发展;第三,尽管社会决定法律,但是法律对社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故AB选项正确。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只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不能成为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故C选项错误。法对经济、政治等均具有相对独立性。故D选项正确。

2.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王某的死刑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执行

B.执行死刑前,罪犯申请会见近亲属并提供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C.王某死刑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D.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死刑的执行

[解析] 《刑诉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A选项错误,应是“第一审法院”。《刑诉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C选项错误,死刑的执行地点没有监狱。《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D选项说法错误,应当是“等方法”不是“的方法”。

3.  张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街道上销售活鸡鸭,市城管局查获张某的无照经营行为,扣押了张某的电子秤一个,鸡鸭数只,张某在城管局实施扣押的过程中与城管局发生冲突阻碍扣押,城管人员报警,区公安局对张某作出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张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

B.张某可以口头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复议机关应当在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D.复议机关可以向张某收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费用

正确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张某既可以向市公安局提出,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A选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法条,张某可以口头委托2名代理人才加复议,B选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C选项忽略了特殊情况,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D选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4.  以下关于刑事起诉制度和起诉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实行的是刑事公诉兼自诉

B.在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之下。所有的刑事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C.“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

D.“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起诉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公诉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二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的自诉。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是指较为严重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行使,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即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少数案件由自诉人向法院起诉。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我国存有两种不同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是指只要被告人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起诉,不论具体情节。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是指被告人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具体情况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需要指出的是,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区别在于实行法定主义的,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实行便宜主义的,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我国实行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用起诉便宜主义。据此,CD正确。

5.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职责和履职保障,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______

A.原则上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由司法行政机关从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B.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法院应予准许

C.人民陪审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合议庭,均可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

D.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正确答案:C

[解析] 虽然《人民陪审员法》第11条规定了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方式,但该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总数的20%。该法第10条规定的随机抽选才是人民陪审员的主要产生方式。《人民陪审员法》第10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据此,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院。A选项错误。《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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