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公证员的做法哪一项是不合法的?______
A.公证员甲觉得做公证员待遇太低,想下海经商,所以决定辞去公证员职务
B.公证员乙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申诉
C.公证员丙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控告
D.某公证机构主任对公证员丁看不惯,决定对丁进行免职
正确答案:D
[考点] 公证员
[解析] 《公证法》第22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所以,A、B、C项都是公证员的正当权利,行使辞职、申诉、控告的权利当然是合法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公证员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申诉、控告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D项的错误在于,对公证员的任免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公证法》第24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D项中的某公证机构主任不能凭借个人好恶而决定一个公证员的人面,情况,所以D项错误的。
2. 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命脉所在
B.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需经法定程序
C.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D.党内法规应严于和高于国家法律
正确答案:D
[解析]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A选项正确。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B选项正确。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C选项正确。党纪可以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在法治国家当中,宪法和法律至上,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3. 某公立幼儿园教师李某在工作中粗暴虐待儿童,对于不听话的儿童采取往嘴里涂抹芥末膏或者用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情节恶劣,影响重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需要儿童的监护人向法院告诉才会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B.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如果造成儿童重伤或者死亡,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C.李某作为公立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
D.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属于公诉案件
正确答案:D
[解析] 自诉案件包含三类,其中第一类是亲告罪,包含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这里的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犯罪。与虐待相关的还有两个犯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其中,虐待被监管人罪主要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狱警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虐待,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两个犯罪属于公诉案件。
本案中,李某构成的犯罪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AB错误,D正确。
《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李某只是一名普通幼教,不属于从事管理(譬如负责招生、资产管理等)的人员,不是监察对象,C错误。
4. 关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
B.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拘留在作出决定之前,当事人都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C.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D.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故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由此可知,对于行政拘留,当事人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拘留在作出决定之前,当事人都没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故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同法第7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可知,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故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①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由此可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D选项说法错误。
5.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正确答案:A
[解析] 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不能认定为律师有过错或违法执业,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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