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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9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B.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正确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在侦查程序中是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没有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随着程序的推进,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分别替代原来的警察、犯罪嫌疑人地位继续进行对抗,到了审判阶段才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也是审判程序,仍然存在控辩对抗,故A选项错误。现代刑事审判模式大体上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前者主要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后者主要实行于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基于此,B选项说我国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错误。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C选项正确。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所以,D选项错误。

2.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正确答案:D

[考点]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解析] 制作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作了集中规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7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而查封则属于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无疑应当制作现场笔录。A项说法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题涉及的罚款数额达到了10万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B项说法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项说法正确。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7条的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本题中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没有划拨执行权,因而只能申请法院来执行,所以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3.  甲、乙是夫妻,婚后感情融洽,买房时还差8万元,于是向女方乙的父亲谭某借了8万元,并开具借条。借条上注明“今收到谭某购房款捌万圆整和以此为据的字样”。婚后第8年甲、乙闹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谭某担心自己当初借给小两口的钱打了水漂,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令女儿、女婿归还这笔借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8万元的性质为借款。”据此驳回了谭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法的局限性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法律要受到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B.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C.无法做到处处实现个人正义

D.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起诉意见及时处理

正确答案:D

[考点] 法的局限性

[解析]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第一,保守、滞后倾向以及预见性差是法律局限性的重要体现,法律主要是出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需要而制定的,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充分预测,而法律又要保持必要的稳定性,不能随时应变、朝令夕改,导致无法有效解决新问题,因此,法律的滞后性往往导致法律出现空白或者漏洞。第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第三,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第四,法律会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由此可知,A、B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表述错误,法律出现空白或者漏洞时,也应当以证据证明能力的最大范围而定,不能以起诉人的意见而定,故D项表述错误。C选项考查的是法律的一般性。法律是不特定人的行为标准,法律不应该只关注人行为的个别性,而要关注行为及条件的共性,因此法律应该具备一般性的特点,故无法做到处处实现个别正义,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是D项。

4.  戚某是在校高中生,今年17岁,因女友跟某位年轻男教师甲关系密切心生怨恨。在一日晚间,约自己的铁哥们赵某(也对甲有不满情绪)潜入男教师宿舍中,将其乱刀砍死,后逃离学校。赵某家人经询问得知事实后,劝说赵某投案自首,未果。为让赵某得到从宽处罚,其家人将逃往外地的戚某的行踪报告给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顺利将戚某捉拿归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赵某应该认定有立功表现

B.对赵某应该认定为重大立功

C.对赵某不应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D.对戚某可以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故A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戚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对戚某不可以适用死刑。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  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正确答案:C

6.  关于公务员的交流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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