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死缓、无期、有期、拘役的执行;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财产刑、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解析]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乙被宣告缓刑2年,依法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B项正确。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甲被判处管制1年,应该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A项错误。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丙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超过了3个月,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将丙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而非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C项错误。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没收财产应该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 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哪一选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A.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B.赦免或者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代表香港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负责执行基本法
正确答案:C
[考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四)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八)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九)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十)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十一)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除了选项C外,ABD三项分别符合上述第(六)、(十二)、(二)项的规定,均属于行政长官的职权范围,故C项当选。
3.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李某可以口头申请法律援助
B.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C.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D.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正确答案:D
[考点] 法律援助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故A项正确。
《法律援助规定》第9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故B项正确。
《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故C项正确。
《法律援助条例》第22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4. 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经鉴定张某患有精神病,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只能由张某伤害李某时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B.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可以由张某伤害李某时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C.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D.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可知,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9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5. 有关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既有附带性审查,又有宪法控诉
B.我国的法院对下位法的合法性和合宪性都可以进行审查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是专门机关保障型
D.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既有事先审查,又有事后审查
正确答案:D
[解析]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是司法机关保障型的宪法保障方式,比如美国、日本,但我国不是。同时,宪法控诉只有在宪法法院的国家才有,我国也没有,故A项错误。我国法院只能对下位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不予适用该下位法、直接适用上位法,但不能审查其合宪性,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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