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国的民航飞机遭到歹徒的劫持。歹徒胁迫飞行员将飞机降落在乙国机场,期间丙国乘客A由于反抗被歹徒残忍杀害。最终该歹徒被乙国警察抓获,经查明,该歹徒的永久居所在丁国。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甲国对该劫持航空器案件有管辖权
B.乙国和丙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C.丁国对该案有管辖权
D.如果丙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乙国无权拒绝该请求
正确答案:D
[考点] 国际法中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规定
[解析]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下列国家对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具有管辖权:(1)航空器登记国;(2)降落地国;(3)承租人主要营业地或永久居所地国;(4)嫌疑人所在国;(5)嫌疑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6)犯罪行为发生地国;(7)罪行后果涉及国,包括受害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后果涉及领土国,罪行危及其安全的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大家注意,上述七类国家只记忆八个字即可,分别是航空器+嫌疑人+罪行。前三个是航空器相关国家,第4、5项是嫌疑人相关国家,最后两个是罪行相关国家。另外,关于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引渡问题,国际法的规定是“或引渡或起诉”,即相关国家可以拒绝引渡请求。根据上述内容:选项A中,甲国作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该表述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应该选。注意,在航空法中,登记国就是航空器的国籍国。选项B中,乙国作为航空器降落地国、丙国作为受害人国籍国有管辖权,该表述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应该选。选项C中。丁国作为嫌疑人的永久居所地国也具有管辖权,该表述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应该选。选项D中,乙国显然有权拒绝丙国的引渡请求,该表述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应该选。
2.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的权力?______
A.监督宪法实施
B.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D.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正确答案:B
[解析] 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权力,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是选举权、决定权和罢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是决定权和任免权,故B选项错误。
3. 法律与宗教是两类关系非常密切的社会现象。下列哪个选项没有正确指出这两者的关系?______
A.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之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独立的法学消失了,这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
B.在我国,宗教应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因宗教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均受法律规范的调整
C.自13世纪、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作为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重新回到了人间
D.宗教规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与法律一样都起着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作用
正确答案:A
[解析] A项错误。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之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而,独立的法学消失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例如,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糅合在神学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4.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5年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C.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D.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职业禁止
正确答案:A
[解析] 《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了职业禁止制度,具体内容为: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A选项,职业禁止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至5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B选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当然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当然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正确。
D选项,职业禁止的期限,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执行从业禁止。D选项正确。
5. 黄某是某区法院的助理审判员。根据现行法律,下列哪项说法正确?______
A.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黄某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B.助理审判员仅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故黄某年满18周岁即可
C.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黄某担任助理审判员
D.助理审判员不属于法官
正确答案:A
[解析] 《法官法》第2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据此,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故D项错误。《法官法》第9条第1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据此,助理审判员也须年满23周岁,故B项错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法官法》第11条第6款规定:“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据此,C项错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故A项正确。
6. “(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关于商鞅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稳定
B.奖励耕战,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C.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D.全面贯彻法家“依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思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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