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周某过失致林某重伤,林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时,法院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C.蓝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仇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根据物质损失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须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计入笔录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AD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问,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2.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规范业务推广活动,根据《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某律师的下列哪一项业务推广行为符合规定?______
A.王教授是某律所兼职律师,为便于招揽业务,发布律师广告时未标注兼职律师身份
B.张某是公司律师,以广告方式宣传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C.杨律师私自接案、收费,被当地律协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两年后杨律师在报纸上发布律师广告
D.刘律师客观统计历年办案胜诉率,如实将其写入宣传广告词中
正确答案:C
[解析]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4条第3款规定,兼职律师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应当载明兼职律师身份。A选项错误。《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B选项错误。《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5条第3项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1年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据此,杨律师在两年后发布律师广告,并不违反规定。C选项正确。《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10条第6项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据此,虽然刘律师并未进行虚假宣传,但其业务推广时使用胜诉率违反了上述规定。D选项错误。
3. 关于对境外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的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由犯罪地、被告人入境后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服该缺席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C.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后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D.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B
[考点] 对境外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的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2款规定,外逃人员缺席审判的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项错误在于,不是“被告人入境后居住地”,而是“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故C项的错误在于,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后无须提出异议,法院就应当重新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2款规定,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故D项的错误在于,人民法院不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而是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重新审理。
4. 下列哪些原则是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共有的:
(1)主权在民原则 (2)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3)法治原则 (4)基本人权原则
(5)权力制约原则 (6)保护公共财产原则
A.(1)(3)(4)(5)
B.(1)(3)(4)(2)
C.(2)(3)(4)(5)
D.(1)(2)(3)(5)
正确答案:A
[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宪法原则。
(2)为资本主义宪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6)为社会主义宪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排除 (2)(6)项,因此A是正确答案。
5. 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正确答案:B
[解析] 制宪权与修宪权虽都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但性质并不相同。制宪权属于主权行为,归属于主权者所有,如我国的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而修宪权属于派生性权力,往往由宪法本身规定。如我国《82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故A选项错误。
制宪权归属于人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共同制定宪法不现实,因此,人民要委托制宪机关制定宪法。如我国的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宪机关在制宪过程中,将宪法草案公布出来,人民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故B选项正确。
我国《82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C选项错误。
我国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故D选项错误。
6.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______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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