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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3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危害行为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作为犯中的实质义务根据。实质的义务根据,是为了说明具备何种实质条件时,行为人才具有作为义务。包括: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实质三法)。A项:因甲是藏獒的主人,基于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而负有制止狗咬死人的作为义务。另外,对小偷的盗窃行为虽可正当防卫,但令狗咬死其系属防卫过当的不法行为。A项正确。B项:乙基于先前创设风险的行为而负有对丙的救助义务,其后段行为如单独评价系不作为犯。可以认为乙具有保护人身份(救助义务)。路人甲无救助义务(保护人身份),但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B项正确。C项:因甲是乙的监护人,基于对本人监督的他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的监督地位,而负有制止乙杀丙的作为义务。有能力制止而不制止,可成立不作为犯罪。C选项说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说法错误。C项错误。D项:风险并非甲监管或创设、甲与乙也无保护关系、风险也未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甲不负有任何救助乙的作为义务。故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2.  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S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下列对该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H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B.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提出纠正意见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当面讯问章某。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第(1)项也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据此,本案中s市中院判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因此,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而并非3日内,A选项错误。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可以同意判处死刑,同意的应当继续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同意判处死刑,不同意的,要么提审要么发回重审,据此,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应当组成合议庭,但非必须开庭审理,而只是要求必须讯问被告人。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但也不是必须派员出庭提出纠正意见,故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只有在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时才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亦即辩护律师没有提出要求的,则无须听取其意见。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3.  某区法院对宋某抢劫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一审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高某。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了上诉,刑事部分生效后,二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二审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判决,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C.法院应当只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D.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所以,本题选D项。

4.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

[考点]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诉讼的原告

[解析] A项: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凭借行政许可权谋利,行政许可法原则上禁止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可以收取费用。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正确。B项: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刘某的采光权被影响,因此属于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因而也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B项错误。C项:依据新《行诉解释》第12条第(一)项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刘某是该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项错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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