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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42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死缓、无期、有期、拘役的执行;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财产刑、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解析]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乙被宣告缓刑2年,依法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B项正确。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甲被判处管制1年,应该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A项错误。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丙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超过了3个月,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将丙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而非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C项错误。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没收财产应该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正确答案:B

3.  以下哪一选项属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内容?

A.建立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B.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C.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D.全面推进行政公开

正确答案:B

[考点]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解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内容包括:(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完善立法体制;(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故B项正确。

4.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能作为律师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______

A.委托事项违法

B.委托事项涉及商业机密

C.委托人故意隐瞒重要证据和重大案件事实

D.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正确答案:B

[考点] 律师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

[解析] 《律师法》第32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B项不能作为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许多案件都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但是律师代理这些案件后,有保密的义务,不能作为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其他三项可以作为拒绝代理和辩护的理由。

5.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正确答案:D

6.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正确答案:D

[考点] 宪法的分类

[解析]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A项错误。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但不是说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之中。B项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但并不绝对。C项错误。关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渊源不仅包括宪法典,也包括宪法惯例。D项正确。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也是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

7.  关于立案管辖,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黄某涉嫌从公海走私成品油”一案由海关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

B.“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谭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孙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D.“某市检察院检察官何某涉嫌报复陷害”一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B

[解析] A选项直接考查的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08条第2款(新增条款)的内容。在此之前,海上发生的走私案是由海关总署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但修改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A选项说法错误。B、C、D三个选项都是围绕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罪名来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中,明确将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明确为14项罪名: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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