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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4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目前,我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严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唤醒服刑人员心底良知,使其重获新生。在全国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______

A.社区矫正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只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

B.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不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C.发展社区矫正,不仅需要专门立法,还需要修改刑法

D.社区矫正本质是刑罚的恢复性,“社区刑罚执行”有违法治精神

正确答案:C

[解析] 社区矫正是一种法律移植的制度,源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Community CorreCtions”,“Corrections”是指刑罚执行活动的总称,包括惩罚与教育矫正,正确的翻译是“惩教”而非单纯的“教育矫正”。从我国社区矫正的试行实践和新闻报道来看,采用“社区矫正”的提法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把严肃的社区刑罚执行工作主要理解为对罪犯的心理矫正、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所以社区矫正并不仅仅是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也强调法律的刑罚制裁作用,如英美国家适用的经济制裁、权利和资格的限制等。在社区矫正上,同样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A选项错误。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它体现了行刑社会化。《征求意见稿》仅在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这对社区矫正行政管理机构、基层工作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规定都是不明确的,实践中是由司法局(所)承担职责(所以有学者建议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与监狱人民警察共同纳入刑事执行人民警察系列,使其成为法治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要适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B选项错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专门立法还在进行中。由于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所以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发展社区矫正必然需要刑法也随之进行修改。《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C选项正确。社区矫正蕴含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而非仅仅是恢复性的。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的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但是,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这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惩罚社区矫正对象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现代的社区刑罚执行,是在满足惩罚的前提下,尽可能对罪犯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其惩罚的本质属性。所以,“社区刑罚执行”并不有违法治精神。D选项错误。

2.  赵某抢劫张某,把张某打成重伤,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庭前会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B.赵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官可在庭前会议中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C.赵某可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回避申请

D.召开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赵某参加

正确答案:B

[解析]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的制度,属于法院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因此庭前会议仍然属于程序性审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据此,提起附民的,在庭前会议中可以实质性解决。之所以附民可以实质性解决,是因为附民从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只要愿意解决,任何时候都能解决,故A选项正确。但是,非法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的问题,故在庭前会议上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但是不能实质性地排除非法证据,故B选项错误。又因庭前会议是程序性审查,故可以提出回避申请。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据此,庭前会议是否召开决定权在法院手上,并非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召开庭前会议并非一定要通知被告人参加,是“可以”通知其参加,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3.  下列有关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

B.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

C.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有权自行规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主管特定业务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见《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

4.  幼儿园老师经常用针扎不听话的甲,甲的好朋友乙回家告诉自己的妈妈,甲被老师用针扎了。乙的妈妈打电话报了警。下列选项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的妈妈可以在审判阶段代为与扎针的老师和解

B.乙的妈妈的行为属于报案

C.乙的妈妈的行为属于举报

D.如果侦查机关组织辨认,不能让小孩进行辨认

正确答案:C

5.  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命脉所在

B.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需经法定程序

C.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D.党内法规应严于和高于国家法律

正确答案:D

[解析]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A选项正确。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B选项正确。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C选项正确。党纪可以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在法治国家当中,宪法和法律至上,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6.  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行为归因于国家的规则和实践,以下行为中,国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哪一选项?

A.甲国国家授权人员在执行职务内事项时,越权从事的国际不法行为

B.乙国国家的政府首脑在国外从事外交访问时,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

C.丙国国家机关纵容其国内私人团体不法侵害外国或外国人的行为

D.丁国商务部某官员在国外进行外事交流访问期间,涉嫌携带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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