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具有驾驶证的陈某,通过伪造身份证件的方法到企业应聘担任司机,成为司机后他就将单位的车开走,据为己有。前后作案4次,开走了4家单位的4辆车。关于陈某的行为,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陈某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B.陈某开走汽车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陈某开走汽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陈某开走汽车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职务侵占罪;盗窃罪
[解析] 这个案件从客观上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虚假应聘,在这个阶段中陈某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第二个阶段是通过虚假应聘担任司机后,利用担任司机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车辆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本罪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职务侵占的着手,应当是他担任司机后,利用驾驶车辆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车辆据为已有,虚假应聘只是职务侵占罪的预备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2. 有关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既有附带性审查,又有宪法控诉
B.我国的法院对下位法的合法性和合宪性都可以进行审查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是专门机关保障型
D.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既有事先审查,又有事后审查
正确答案:D
[解析]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是司法机关保障型的宪法保障方式,比如美国、日本,但我国不是。同时,宪法控诉只有在宪法法院的国家才有,我国也没有,故A项错误。我国法院只能对下位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不予适用该下位法、直接适用上位法,但不能审查其合宪性,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故C项错误。
3. 关于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孙中山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及推崇民主共和,坚决反对君主专制
B.“六法全书”是指宪法、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
C.《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后,不承认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判案依据
D.1932年《法院组织法》实行三级三审制,在审判实践中,完全按照三级三审制实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解析] 20世纪初,随着推翻清廷帝制统治的革命思想和行动在社会中影响日益壮大,资产阶级革命派应运而生,其代表人物包括孙中山、章太炎、宋教仁等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理论中。章太炎推崇民主共和,坚决反对君主专制与国家至上的观念。故A项错误。
从1928年始进行大规模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六法全书”(一说民、商法合一,加行政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故B项正确。
1928年南京民国政府开始起草民法典。在继承清末、北京政府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基础上,本着民商合一原则,结合传统习惯,分期编订而成。《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肯定习惯及法理可作为审判民事案件的依据。但民事习惯之适用,以不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故C项错误。
法院系统是依据1932年《法院组织法》建立起来的,有普通法院、特别法庭之分。普通法院皆隶属于政府司法院,分地方、高等、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在审判实践中,三级三审制未完全实行。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于第三审法院,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又称第三审为“法律审”,实际上变三审终审制为二审终审制。故D项错误。
4. 甲乙共同犯绑架罪,均被判处死刑,经查甲还单独犯有抢劫罪,也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中查明:甲的绑架罪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甲的抢劫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乙的绑架罪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此案的核准结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对甲抢劫罪的判决发回重审.对乙绑架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B.对甲抢劫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绑架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C.对甲绑架罪的死刑判决改判。对乙绑架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核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根据此两条规定,甲因抢劫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甲全案发回重审.因此导致甲乙的共同绑架犯罪也要发回重审,因此D选项正确。A很有迷惑性。
5. 乙国提名威廉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______
A.甲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即通知乙国威廉为不受欢迎的人
B.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威廉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D.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威廉到甲国就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关规定,一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另一国的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并且该宣布不需要对方接受。对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的外交官,其派遣国一般需将该外交官召回。因此A项正确,当选。
6.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职责和履职保障,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______
A.原则上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由司法行政机关从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B.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法院应予准许
C.人民陪审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合议庭,均可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
D.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正确答案:C
[解析] 虽然《人民陪审员法》第11条规定了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方式,但该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总数的20%。该法第10条规定的随机抽选才是人民陪审员的主要产生方式。《人民陪审员法》第10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据此,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院。A选项错误。《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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