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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49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______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正确答案:B

[考点] 司法制度(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解析] A是对刑讯条件的规定,即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故A项不合题意。B项体现的是根据证据定罪的原则,即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故B项正确。C项规定的是禁止使用刑讯的情形。D项体现的是依法判决的原则。

2.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______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正确答案:D

[考点] 寻衅滋事罪;禁止令

[解析] 按照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确应依法从严惩处。A项正确。《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需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甲的行为属于事出有因,确实不宜轻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C项正确。《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显然医疗场所并不属于此处所规定的几类区域、场所,且从题干分析并无必要禁止甲出入医疗机构。故D项错误。

3.  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正确答案:B

[考点] 减刑;假释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符合假释的条件。A项错误。上述规定第26条第2款规定:“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乙的情形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可以优先适用假释。B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职务犯罪人员,不积极退赃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C项错误。丁在服刑中具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该对其减刑。D项错误。

4.  甲以杀人的故意殴打乙,乙奋力反抗将屋内正在燃烧的炭盆掀翻。甲殴打致乙昏迷,此时炭盆已引起屋内起火,甲为毁灭罪证欲烧死乙,故未灭火逃走,导致附近邻居的几栋楼房被烧毁,乙因吸入过多而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无论如何评价甲的行为,其都仅构成一罪

B.甲负有灭火的义务,而没有灭火,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甲误以为乙是被火烧死,而乙是吸入毒气而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D.甲的行为同时存在作为和不作为,由于作为和不作为相排斥,故不能对甲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

[考点] 不作为犯罪、罪数

[解析] AD项错误,甲的前一行为是作为方式的杀人,后一行为是不作为方式的放火,一个作为、一个不作为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并不相互排斥,应分别评价,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和放火罪,数罪并罚。B项正确,甲正在杀害乙,乙在对甲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被迫掀翻炭盆起火,由于乙的行为是甲的行为引起的,火灾发生的危险仍然是甲的行为所创设,因此甲有义务灭火,却没有履行义务,危及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此时火灾的结果绝对不是之前作为的故意杀人所能承受的,所以必须将放火罪的问题单独评价。C项错误,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主观上,甲发生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甲以为乙是被烧死,其实其是吸入毒气而死,不影响定罪。客观上,虽然乙最终是吸入毒气而死,甲不作为的放火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甲最初的杀害行为与死亡之间仍然具有因果关系,可以将甲不灭火的行为视为介入因素(即介入了不作为),这是正常的介入因素,不阻断甲最初的杀害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5.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B

[考点] 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

[解析]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本案中,甲用乙的借记卡购物,即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B项正确。乙将借记卡交给甲保管,而且背面还写有密码,但甲代为保管的并非借记卡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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