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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50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宪法制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耶斯

B.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D.宪法草案需要由机关成员的1/2通过有效

正确答案:A

[考点] 宪法的制定

[解析] 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建立国家机关,并通过宪法保障和维护基本权利。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所以B项说法错误。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而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即能够创造其他具体组织性国家权力的权力,所以C项说法错误。

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通常要求宪法通过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有效。有的国家规定要通过全体投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所以D项说法错误。

2.  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______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正确答案:C

[考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解析]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A项不属于禁止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情形。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故BD项的情况是允许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C项则违反了上述“不得双方代理”的规定。

3.  乙误以为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便衣警察正在实施伤害行为,遂向旁边的甲借用水果刀,甲知道真相,但仍将水果刀借予乙,随后乙将便衣警察刺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

C.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D.甲的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乙误以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中,假想防卫人是出于防卫意图进行不法侵害行为,不成立故意犯罪。A选项说法错误。

间接正犯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为强制他人实施犯罪,其二为利用他人的错误支配犯罪事实。无论何种情形,都要求达到支配他人的程度,本案中甲的行为未达到支配他人犯罪的程度,不成立间接正犯,成立帮助犯。B、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注意:此时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和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并不冲突,因为共同犯罪的认定只是在不法层面,可以理解为甲的行为是乙伤害行为(乙存在责任阻却事由)的帮助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  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关于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完善司法体制,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B.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C.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合一,效率更高,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D.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正确答案:C

[考点]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解析] AB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所以C项说法错误,当选。

5.  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D.不得假释

正确答案:C

[考点] 假释

[解析]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并未因此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属于禁止假释的范围。由于其被判8年有期徒刑,按照该条文规定须执行二分之一刑期即4年以上才能假释。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能否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6.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视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故A项错误。《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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