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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51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2.  下列哪一情形属于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______

A.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人质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死亡

B.绑架人质后,用毛巾堵住被绑架人的嘴巴,被绑架人窒息而死

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的过程中,遭到被绑架人的强烈反抗,用绳子勒死被绑架人

D.绑架人质并拿到赎金之后,释放了被绑架人,担心被指认,驾车追赶3公里将其撞死

正确答案:C

[考点] 绑架罪

[解析] A项错误,绑架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死亡,此时对死亡结果是过失,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这情况不是“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应属于“绑架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结合犯。B项错误,用毛巾堵住嘴巴并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行为,仍属于绑架中控制人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也无杀人、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这是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绑架人死亡,构成绑架罪基本犯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C项正确,D项错误。《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款规定了两个结合犯:第一,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第二,绑架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此时定绑架罪一罪,适用升格刑处罚,不再数罪并罚。就绑架杀害被绑架人而言,杀害的时间是从绑架着手到释放人质前,可以是在绑架既遂(即控制了人质)以后再杀人,也可在尚未控制住人质时因为其反抗等原因而杀人。如果已经释放了人质,此时被害人已经不是“被绑架人”,怕其报警等原因,追上去杀人灭口的,应以绑架罪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去公证机关对该合同进行公证,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经过公证,该合同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B.公证人员应当对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C.公证属于一种非诉讼的司法活动

D.公证机构出具了错误的公证文书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D

[考点] 公证制度

[解析]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故A项正确。

《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故B项正确。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属于国家司法制度的范畴,我国公证事务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故C项正确。

《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机构不能因无过错而免责,故D项错误,当选。

4.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案件的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高老庄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向高老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老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最多仅需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可以决定将案件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只要有一个同案犯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王二麻子以故意杀人为目的,在甲地买刀、乙地磨刀、丙地捅人,甲乙丙三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此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D.基层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受理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应当把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认为最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可以决定该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正确答案:D

[解析] A选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B选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请务必注意,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未成年人且分案起诉的,该未成年人无需由上级法院管辖。B选项过于绝对。

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遵循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行为地又可以分为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因此,甲乙丙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我国法院还遵循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即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C选项错在并非最先立案,而是最初受理。

D选项正确。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5.  关于法条竞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______

A.法条竞合是一种静态竞合,与具体案情无关,是由于法条的外延之间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导致的

B.法条竞合时只有一个法益侵害事实

C.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 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之间就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D.对于法条竞合,应当严格遵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

正确答案:D

[考点] 法条竞合犯

[解析] A 项正确,法条竞合是指法条之间具有竞合( 重合) 关系,而不是犯罪的竞合,因此与具体案情无关。B 项正确,法条竞合时只有一个法益侵害事实,正是在这一点上与想象竞合区别开,想象竞合有数个法益侵害事实。C选项正确。触犯保险诈骗罪的同时也就触犯了诈骗罪,触犯盗窃枪支罪的同时也就触犯了盗窃罪,所以二者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D选项错误,对于法条竞合,一般情况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但是在例外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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