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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3

不定项选择题

1.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正确答案:A

[考点] 死刑适用的范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理解

[解析] 《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仍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2.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______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正确答案:BC

[考点] 罪数

[解析] 《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就属于第5项情形,依法应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故A项不当选。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注意:如果甲已满16周岁,则转化为抢劫罪,而本题15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故B项当选。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故C项当选。

《刑法》第321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杀害他人的行为另外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故D项不当选。

3.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劫持汽车罪;抢劫罪;罪数形态

[解析] 劫持汽车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结合《刑法》第122条的规定,本案中,甲、乙等人用枪控制司机,以实力支配、控制了长途汽车,危及公共安全,成立劫持汽车罪。故A项正确。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本案中甲、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强取乘客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而且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加重情节,凶为长途汽车具有公共性和运营型,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故B项正确。

乙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乘客反抗,将其打成重伤,属于抢劫罪手段行为的内容,以抢劫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处理,不再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C项正确。

甲、乙等人在财物到手下车时,又打死司机的行为,应另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抢劫行为已经结束,甲另起犯意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与抢劫无关,应当单独认定犯罪。当然,如果是在抢劫行为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杀害被害人的,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故D项正确。

4.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CD

[考点] 因果关系

[解析]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法益被侵害的状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不是是否犯罪。因为即使存在一定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引起了相应的结果,也不一定是犯罪。

丙的死亡与甲的驾车行为虽有因果关系,但是,甲因面部被烟头击中,仓促之间会产生一些本能反应,以致车辆失控撞死丙,既难以认定甲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又难以认定甲对丙的死亡存在过失。据此,甲对丙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时,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乱扔烟头的行人乙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甲不负主要责任。据此,同样可以得出甲不对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故A项错误。

乙报警后因担心被杀而选择自杀,此并非甲的强奸行为所导致,且甲的威胁行为并没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不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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