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5

不定项选择题

1.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C

[考点] 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按照刑法因果关系相关理论,当介入异常因素时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所谓异常因素并不是先前行为合乎发展规律所引起的,而是偶然因素引起的。

乞丐取走王某财物的行为,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属于他人的异常行为,其介入导致甲重伤行为与王某财产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甲无需对王某财产损失负责。故A项错误。

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实行行为本身导致李某死亡的危险性极大,李某被逼至江边无奈跳江,被害人的这一举止并不异常,是非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李某的死亡。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已阻断丙不当停车行为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死亡结果应归于警察。故C项正确。

丁的敲诈勒索行为导致陈某实施汇款行为,进而造成财产损失,二者之间存在“没有A就没有B”的因果关系。至于陈某没有将3万元汇至丁的账户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存在,仍然是丁的行为导致陈某财产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2.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人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正确答案:A

[考点] 盗窃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解析] 盗窃与诈骗的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有处分意识。诈骗罪的被害人主观上要有处分意识,知道自己处分财产,即被害人对于财物从自己占有之下转移至他人占有之下这一过程是明知的;而盗窃罪的被害人则没有处分意识。本案中,被害人虽然客观上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并不知道该行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认为被害人主观上有处分意识。故郑某的行为应成立盗窃罪。故A项正确,B项错误。

《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郑某没有实施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没有窃取个人信息,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C项错误。

《刑法》第287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郑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故D项错误。

3.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正确答案:AD

[考点] 自首中“如实供述”的认定

[解析] “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侧重于客观犯罪事实。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已构成自首,即使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A项错误,当选。

乙只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夺行为,对其故意伤害行为主张为正当防卫,其仍然成立自首。这种辩解并不影响“如实供述”,因其并不属于“行为人隐瞒了表明其真实内心的重要客观事实”。故B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没有自动报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仍以自首论。故C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丁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才认定为自首。故D项错误,当选。

4.  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______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正确答案:D

[考点] 绑架罪

[解析]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甲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可以判处死刑。故A项不当选。

乙的行为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绑架罪的结合犯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故B项不当选。

丙的行为也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故C项不当选。

丁的绑架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不适用上述第2款规定。故D项当选。

5.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______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正确答案:B

[考点] 侵犯著作权罪

[解析]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5.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5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