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7

不定项选择题

1.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M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______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正确答案:C

[考点] 间谍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本题中,甲是在国外探亲时滞留不归,不属于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因此不属于在境外叛逃,不构成叛逃罪,

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本题中,甲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构成间谍罪。

根据《刑法》第431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甲以1万美元从乙手中购买军事机密材料,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综上,甲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因此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间谍罪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间谍罪更重,故应以间谍罪论处。本题C项当选。

2.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C

[考点] 结果加重犯

[解析] 故意杀人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使人体器官机能彻底衰竭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在此意义上,两罪存在紧密的关系,但是,故意杀人罪并不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比较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不能说出现死亡结果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就比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重。由于不符合“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这一要件,故不能说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刑法学中,特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A项错误。

刑法没有规定强制猥亵致人重伤应如何处刑,或者说刑法并未对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情形加重法定刑,因此,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不成立强制猥亵罪的结果加重犯。故B项错误。

乙死亡不是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所致,乙属于自杀,因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故C项正确。

抢劫致人死亡确实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过,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抢劫致人死亡是指抢劫行为导致抢劫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死亡,抢劫行为与致人死亡、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丙不是死于甲的抢劫行为,而是死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甲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而不属于结果加重犯。故D项错误。

3.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______

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正确答案:B

[考点] 诈骗罪

[解析]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对财物进行处分。以被害人具有财产处分的意思为前提。当被害人欠缺财产处分的意思时不成立诈骗罪。

由于他人点击链接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因此不能成立诈骗罪,甲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故A项错误。

被害人因被骗产生认识错误,并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乙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成立诈骗罪。故B项正确。

丙谎称钱某的摩托车是自己的,将其卖给孙某,对于孙某来说,属于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对孙某成立诈骗罪。但对于钱某的摩托车来说,丙将摩托车秘密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故C项错误。

丁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对银行享有的债权(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占有,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此应以盗窃罪论处。故D项错误。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以下问题。

4.  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ABD

[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

[解析] 民政局副局长朱某在做年检审核时,明知电气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仍使其顺利通过年检,后者进而获取退税300万元。朱某滥用职权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滥用职权罪。故A、B项正确。

朱某并非税收征管人员,也未与税收征管人员相勾结,故朱某的行为不成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故C项错误。

朱某虽然事后获得了利益,即升任局长,但这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故D项正确。

5.  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______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丁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赌博罪;管辖

[解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真正不作为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出自己的收入的行为,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本罪的实行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被责令说明财产来源时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7.docx¥4.00

周付会员¥3.00
月付会员¥2.00
季付会员¥1.00
已付费?登录刷新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泽熙美文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分类模拟17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