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______
A.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
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C
[考点] 包庇罪
[解析] 《刑法》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甲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不构成包庇罪。故A项错误,不当选。
特别提醒: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分:(1)包庇罪是积极作假证明,而帮助伪造证据不属于包庇行为。(2)包庇罪要求向公安司法机关积极作假证明。如果提供伪造证据,并向公安司法机关积极作假证明,则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包庇罪,不过不需要并罚,根据吸收犯原理,重罪吸收轻罪,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乘车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不构成包庇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是,《刑法》并没有设立“包庇恐怖组织罪”,如果包庇恐怖组织,则成立包庇罪。故C项正确,当选。
《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丁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这种行为构成窝藏罪,而非包庇罪,因为窝藏罪是指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犯罪分子的罪行的行为。故D项错误,不当选。
旧题新解:本题原公布答案认为D项构成包庇罪,但丁的行为是窝藏行为,而非包庇行为,故本题答案修正为D项错误。
2.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正确答案:D
[考点]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
[解析]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汪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甲向乙借款的行为、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行为,均符合民商法的规定,在民商法上这是合法行为。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形成了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A公司的资产并未受到损害,不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应当认定为无罪。故D项正确,当选。
3.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考点] 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系为了索要合法债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故A项错误。
对于绑架罪,通说认为,只要行为人控制了人质就成立犯罪既遂,是否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不影响既遂的认定。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罪中止。故B项错误。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删除了绑架致人死亡构成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且在本案中,吴某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与甲、乙、丙的绑架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构成绑架罪,不论甲的犯罪形态如何,乙、丙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故D项正确。
4.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分,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C
[考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成立、处罚和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某村办酒厂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然加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不要求认识到有毒成分,只要认识到是有毒、有害食品即可)。但双方没有合谋,故不成立共犯。故A、D项错误,B项正确。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4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故本题情形为“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应按第141条规定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C项正确。
5.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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