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罚种类
[解析]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可知,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应属于刘某家人的财产。
2.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B.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罚执行
[解析] 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将新罪判处刑罚,并与前罪的剩余刑期进行并罚,行为人不构成累犯。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应该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C项错误,对所列举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前提是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3. 甲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避免罪行暴露被抓,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多年之后,甲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方便携带和销赃,甲将部分文物砸碎。对甲盗窃珍贵文物行为和砸碎珍贵文物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砸碎文物的行为被盗窃文物的行为所吸收,只定一个盗窃罪
B.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C.相对于盗窃文物来说,砸碎文物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甲盗窃珍贵文物后将珍贵文物放在地窖中十年之久,属于继续犯
正确答案:B
[考点] 罪数形态
[解析] 甲砸碎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4.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贪污贿赂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与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等便利条件。管理指负责保管、处理及其他使公共财物不被流失的职务活动。甲虽然没有使用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并不能改变其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这一事实,因此,甲的行为属于“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即“监守自盗”,成立贪污罪。因此C项正确。
5. 甲系乙雇佣的保姆。某日,甲趁家内无人,盗窃乙家现金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乙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自己家中。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盗窃预备
B.盗窃既遂
C.盗窃未遂
D.盗窃中止
正确答案:B
[考点] 犯罪未完成形态
[解析] 本案中,甲已经将他人财物转移占有,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
6.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C
[考点] 危害国家安全罪
[解析]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甲系海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擅自不归国,构成叛逃罪。因此A项正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甲把自己掌握的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提供给外国机构,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B项正确。甲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客体,二者之间不存在牵连犯或者吸收犯等关系,构成两个罪,应该数罪并罚。因此C项错误。《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因此D项正确。
7. 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