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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法模拟题1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于某是某房管所房管科副科长,利用工作之便套出60平方米住房一处并占有使用,但并未办理私有产权证。关于于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不构成犯罪,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动产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贪污罪,但未遂

D.构成贪污罪,且已经既遂

正确答案: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及完成形态。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并不限于动产。于某骗取公有房屋并占有使用,虽未办理私有产权证,仍构成贪污既遂。

2.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______

A.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丙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8年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解析] 甲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根据学界多数说,既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表明原判刑罚并未被执行,故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累犯的要件,因此,不存在和前罪构成累犯的问题。根据《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乙、丙构成一般累犯,丁构成特别累犯。

3.  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______

A.甲19岁时因为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甲又于27岁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B.乙17周岁时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2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被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的第3年,又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正确答案:D

[考点] 本题考查假释禁止适用的对象。

[解析] 甲构成特别累犯,对于累犯不得假释。乙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但乙犯抢劫罪,并被判12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对乙也不得假释。丙虽然不是以强奸罪被判刑,而是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刑,但《刑法》第81条第2款所说的不得假释的情况,所列举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所以,丙因为包含强奸犯罪行为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丁首先因前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其次,丁虽然是绑架犯罪行为,但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不满10年,所以,对丁可以进行假释。

4.  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D

[考点]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解析] 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5.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正确答案:C

[考点] 贪污罪(运用)

[解析] ①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甲是国有公司出纳,其职务内容就是管理公司的公共财物,属于“职务之便”的内容;甲将自己管理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所以成立贪污罪。

②理论上有种观点认为,“利用职务之便”就是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并认为本案中甲如果利用自己掌握的密码或者钥匙将保险柜的财物拿走的,就成立贪污罪,而利用铁棍、大铁锤甚至电焊切割机打开保险柜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只能成立盗窃罪。这种观点错误理解了“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

③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不是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而是指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所谓主管,主要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所谓管理,是指负责保管、处理及其他使公共财物不被流失的职务活动;所谓经营,是指将公共财物作为生产、流通手段等使公共财物增值的职务活动;所谓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

④因此,只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权力内容是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无论以什么方式(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共财物不法所有的,都成立贪污罪。成立贪污罪之后,该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C。

6.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D

[考点]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理解)

[解析] ①本案中,甲盗窃了张某家中数额巨大的财物,属于盗窃罪既遂的正犯。②乙明知甲意图盗窃,故意为其提供了张某家中钥匙,属于盗窃罪的帮助行为;但是,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只是替甲着手盗窃行为提供了帮助的效果,并未替甲盗窃既遂的事实提供物理或者心理的帮助作用,故乙不成立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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