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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题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正确答案:B

[考点] 搜查

[解析] 本题考查检查和搜查程序的异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搜查的对象是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关处所进行,故A项错误。

依据前引《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和第136条的规定,可知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C项前半句表述过于绝对。《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C项后半句也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对于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______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是,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B.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成立的责任

C.被告人在法庭上主张自己被刑讯逼供,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而且,《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A项正确,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C项错误。《高检规则》(2019版)第52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3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相关事实及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当出示相关证据。故D项的错误在于,利害关系人出示相关证据,并不是说其就承担举证责任。

3.  周某出资成立“康健”公司,雇佣人员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被z市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2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健”公司已构成单位犯罪。2市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可建议2市检察院对“康健”公司补充起诉

B.可直接追加“康健”公司为被告

C.如2市检察院补充起诉“康健”公司,由Z市法院确定“康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D.如2市检察院未补充起诉“康健”公司,Z市法院可将周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3条的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因此,A选项错误在于是应当建议补充起诉而不是可以,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唯一一处应当建议补充起诉的情况,考生应注意。B选项可以根据法理进行判断,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将其追加为被告,有违控审分离的原则,所以做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均是由人民检察院确定,而非法院。所以,C选项做法错误。D选项的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3条的规定,正确。

4.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2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2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伍某是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因此应当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故C选项正确。

5.  下列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个:______

A.“证明证人可信品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

B.“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

C.“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

D.“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有利于证据印证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正确答案:D

[考点] 补强证据规则

[解析] 品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一个人品德、品行好坏的证据。品格证据规则或称排除品格证据规则,是指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品格的证据不可采的证据规则。A项是品格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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