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温某涉嫌一起重大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鉴定人马某出庭作证,马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以下对马某的保护等问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马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B.对马某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马某及其近亲属
D.法院不公开马某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正确答案:A
[考点] 证人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作证的相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够享受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A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B、C、D项正确。
2. 即使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起诉。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______
A.起诉法定主义
B.起诉便宜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追诉主义
正确答案: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解析] 所谓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详情,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所谓公诉垄断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私人追诉法定主义是指刑事案件一律由私人追诉。故本题选B。
3.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C.自行向现场目击证人(被害人提供)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E.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B
[考点] 辩护人
[解析] A项属于高频考点数次重复,考生需注意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可以核实证据,只有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所以A项错误。
根据2019年《高检规则》第50条规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后,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所以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知,本案中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方调查取证需经检察院或法院同意。所以C项错误。
D项考查阅卷权,阅卷权应当在审查起诉之后才享有,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可向检察院申请阅卷,所以侦查终结的情况下辩护人不可以到公安机关查阅起诉意见书,因为查阅是阅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等到移送后才能到检察院阅卷。所以D项错误。
E选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据此,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委托事项违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三是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案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故辩护律师无权拒绝辩护。E选项错误。故此题选B选项。
4. 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正确答案:D
[考点] 证据规则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即物证、书证排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不符合法定程序;(2)严重影响司法公正;(3)不能补正也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本案中,辩护人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尸体属于物证。A项,仅“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没有达到排除的条件,还不需要排除物证。A项错误。
B项,如果仅仅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还不会排除,还需要违反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B项错误。
C项,物证没有达到排除的条件,更谈不上排除根据物证进而获取的其他证据。C项错误。
D项,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本案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但侦查机关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足以证明勘验的合法性。因此,这属于合法的勘验过程,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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