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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题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法院审理方某一案,现案件已审结,对于判决,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如果法院查清方某的犯罪事实,但方某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C.如果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方某,法院依据证据可以作出罪名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D.如果方某在审理期间死亡,证据足够充分的,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正确答案:C

[考点] 法庭审判

[解析] ①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不是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下,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无罪判决。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④在审理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  李某因受贿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B.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C.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以及再审的期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所以答案为A。

3.  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正确答案:A

[考点] 辩护人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知,钱乙是钱甲的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故A项表述正确。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而钱乙是非律师辩护人,所以不在应当通知的范围之内。故B项表述错误。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可知,只有法定代理人可在场。而不管是哪一主体进行讯问时,辩护律师都不可以陪同在场。故C项表述错误。

D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建议法院并案审理。”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可知法院不可以自行并案,只能在分案的时候决定是否适用同一个审判组织。综上,只有检察院享有建议权,法院不可自行并案。故D项表述错误。

4.  在某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独任法官对控方证据产生了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证据时,该法官不得实施下列哪一种诉讼活动?______

A.勘验

B.搜查

C.扣押

D.检查

正确答案:B

[考点] 本题考查搜查的主体。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4条和《刑诉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及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时,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扣押等手段。但是法院不是搜查的主体。搜查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适用的侦查手段。

5.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______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是,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B.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成立的责任

C.被告人在法庭上主张自己被刑讯逼供,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而且,《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A项正确,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C项错误。《高检规则》(2019版)第52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3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相关事实及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当出示相关证据。故D项的错误在于,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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