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庭审中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
B.在A中若公诉人最终被决定回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D.张法官从法院辞职做律师,他在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A选项中被告人申请回避的事由如果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并不必然引起休庭;B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选项考查任职回避,但是并不必然,张法官在任职回避期限内是可以为自己的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故选C。
2.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缺席审判判决确有错误的,如何抗诉?______
A.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A
[考点] 缺席审判程序的抗诉主体及程序
[解析] 人民检察院的提起抗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针对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应当更强化检察院监督的角色、积极严格的审查是否具备应当抗诉的情形,从而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D
[考点] 不起诉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177、282条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对于甲:
(1)甲突然死亡——法定不起诉。
(2)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法定不起诉。
(3)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乙:
(1)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法定不起诉。
(2)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酌定不起诉。
(3)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酌定不起诉。
对于丙:
(1)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酌定不起诉。
(2)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丁: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可见,对甲不可以酌定不起诉,只能存疑不起诉。乙盗窃过2次,只有其中一次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第二次盗窃属于存疑不诉,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单独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丙的二次盗窃行为分别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不能说应当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丁属于存疑不诉条件,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4. 在委托人给律师的委托授权书中关于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则律师该怎么处理?______
A.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
B.不经委托人同意便提起上诉
C.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撤诉
D.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
[考点]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解析] 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可以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或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在仅仅有“全权代理”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该授权属于普通授权,代理人不得处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5. 2015年2月18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将判决送达张某。判决宣告后张某不服,于2015年3月1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2015年5月2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已超过审判期限
B.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已超过审判期限
C.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未超过审判期限
D.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未超过审判期限
正确答案:D
[考点] 本题考查上诉期限和二审的期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即2月19日将判决送达张某,则上诉期限由2月20日起算,故未超过上诉期限。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受理上诉超过2个月,但因为是判处死刑的案件,所以未超过审判期限。
6. 某检察院接到报案电话,报案人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告知报案人此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正确答案:D
[考点]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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