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提问】
1. 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考点] 刑法
[解析]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本质区别既不是有没有绑架被害人,也不是有没有向第三人要钱,而是以什么理由向第三人要钱。如果将被害人作为筹码,向第三人要钱,使第三人因为担心人质的安全而给钱,就是绑架罪。但本案中陈某、高某是强迫赵某自己想办法拿钱,赵某是告诉公司出纳李某“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所以,这10万元并不是以人质为筹码换来的,而是赵某撒谎要来的。因此,陈某构成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
抢劫罪的当场性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变异”。很多抢劫罪不再是“短、平、快”,而是将被害人一直非法拘禁,直到其交出钱为止。由于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当场暴力劫财”的本质,因此仍然构成抢劫罪。
2. 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考点] 刑法
[解析] 高某以为自己在帮陈某索债,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这是因为在索债时,被害人的财产权并没有受到损害,受到损害的只是人身自由。高某虽然客观上实施的是抢劫行为,但由于其主观上以为是非法拘禁行为,所以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题与其说是在考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不如说是在考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再次提示考生,定罪时一定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3. 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考点] 刑法
[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理论采取的是部分犯罪共同说。这种观点认为,有共同犯罪行为的两个人,即使实际实施的犯罪不一样,只要他们实施的行为有重合的部分,就在重合的部分内成立共同犯罪。
4. 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点] 刑法
[解析] 有人认为高某见李某不给钱就威胁李某的行为又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这实际上是对一个行为重复评价了。高某的威胁行为是非法拘禁罪中的“索债行为”,他要的还是陈某说的债务。看一个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新的犯罪,要看这个行为是否触犯了新的法益。如果没有触犯新的法益,就不另行构成新的犯罪。
5. 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考点] 刑法
[解析] 赵某是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而身亡的,这属于抢劫中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不另定罪。因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包括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对于抢劫和故意杀人交织在一起的情况,要分三种情况掌握:(1)为了劫财而先杀人的或者在抢劫中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杀人的,只定抢劫罪一罪。(2)抢劫后,为了灭口等又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3)因其他原因故意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或侵占罪)数罪并罚。
6. 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考点] 刑法
[解析] 定罪时要注意主客观相一致。由于陈某的杀人行为发生在高某外出期间,因此高某对该行为并无故意与过失。高某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该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所以高某不必为此负刑事责任。
7. 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考点] 刑法
[解析] 高某是自动投案的,因此构成自首。高某“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属于“协助抓获同案犯”,因此构成立功。由于陈某在抢劫中致人死亡,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高某构成重大立功。
二、
【案情】
2020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5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人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20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21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19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提问】
1. 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

泽熙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