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一、
(本题25分)
1. 材料一:“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这些话是有道理的。我们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材料二:“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摘自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价值意义及具体举措的看法。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材料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立法工作重要性的强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立法工作的根本任务及今后的展开方向提出了极具启发意义的部署与提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的质量,为全面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法律基础,是今后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切实做到:(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完善立法体制;(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同时在立法实践当中,要不断重视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专业人才保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地位不动摇,从政治层面保证法治的各项工作不跑偏,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
(本题26分)
甲、乙从小一块长大十分要好,二人觉得读书无用,高中未毕业便外出打工,后来二人从家里和亲戚处借来几十万买了大货车准备拉货生意,后经人介绍就做起了运输煤炭的生意,但是生意也是勉强维持生活。后来二人商议,事先将货车上装入0.5吨的石头,然后同卖家“空车”过磅,随后二人偷偷将石头卸掉才去装煤炭,然后再次过磅。通过这种手段,二人先后7次多获得煤炭3.5吨,价值人民币5.5万元。(事实一)
后来二人的这种行为被卖家发现,卖家便停止了与甲乙二人的合作,二人见无生意可做,便整天待在出租房内虚度光阴。某日,甲出来闲逛之时,发现某胡同刘某家的窗户未关,随即翻窗入室。刘某家的邻居张三和李四发现这一情况马上报警,二人并一直守候在刘某家窗外和门外。甲在室内窃得手机一部,价值500元,以及现金3000元,出门后被张三和李四抓获,随即赶到的公安人员将甲带回派出所。(事实二)
甲刑满释放后认识了女朋友丙(面包店老板),某日,丙怀疑徐某在自己店里偷了一个面包,随后通过监控录像,截取徐某的图片并配上“穿花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后,上传至微博,并让大家人肉搜索此人,随后网友便搜索到徐某的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个人照片,甚至感情经历等个人信息,并曝光于网络。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批评和谩骂劈天盖地席卷而来。这个事件对徐某打击极大,第二天晚上便跳河自杀。(事实三)
之后甲、乙、丙三人在乙家吃饭闲聚,甲在上网时发现一条“用绳子勒脖子会让人产生快感”的信息,决定邀请乙、丙一起试一试。乙、丙同意后,甲解下自己的皮带,其和乙各拉一头,丙则平躺在床上,二人用皮带勒住丙的脖子向后拉。其间,丙挣扎、呼救。邻居闻声而敲窗询问,甲答称丙在说梦话,后甲、乙发现丙死亡。甲随之逃跑,乙则装作没事人似的回到自己的家中。(事实四)
不久后甲就被缉拿归案,但其拒绝承认自己是犯罪分子,一直声称抓错人了,也没有交代同案犯乙。因此作为唯一在现场的乙就被当做证人,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去指认了甲,乙始终隐瞒自己是同案犯的事实(事实五)
问题:
1. 事实一中甲、乙二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还是盗窃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盗窃罪是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而转移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诈骗罪则是基于被害人错误认识,进而转移财物。因此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针对财物是否存在处分行为。
按照基本的处分意识原则,即被害人至少需要认识到所处分的财物的种类、名称等外观物理特征。简单说,就是被害人知道自己是在对什么东西进行处分即具有处分意识,在该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为处分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通过事前增加车身重量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对财物重量的错误认识,同时被害人知道自己处分的是碎布料,因此被害人具备处分行为,可以认定甲、乙二人成立的是诈骗罪。
2. 事实二中的甲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属于盗窃罪既遂。
盗窃罪是财产犯罪,是结果犯。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通说为失控加控制说。根据通说观点,在行为人为了实施盗窃而入户的情况下,只有当行为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财物,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才能认定为盗窃既遂。
本案中,甲入户盗窃手机、现金等体积较小的财物,走出门后就已经取得对窃取的财物的控制,而被害人失去控制。虽然盗窃过程中一直被邻居监视,但是其他人在户外的监视不能等同于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所以甲依旧成立盗窃罪既遂。
3. 如何评价丙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理由如下:
(1)因被害人死亡无法查清被告人是否实施捏造、虚构事实行为的,不成立诽谤罪。
(2)丙实施网络平台通过截图、辱骂等方式要求“人肉搜索”的行为,使模糊、分散的线索在集中的过程中失控,社会舆论和评价使得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面临各种辱骂和质疑、批评,被害人的人格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侮辱行为。
(3)由于“人肉搜索”的侮辱行为,导致被害人因内心极大压力失控而自杀,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侮辱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定罪。而被害人自杀属于侮辱罪中的情节严重类型。
综上,所以丙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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