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
张兰是玉石商人,收藏有多枚玉佩,2017年10月10日,其朋友王梅到张兰家中玩耍看中其中一枚A玉佩,听张兰说该玉佩是和田玉所制,市场价值约2万元,便请求张兰将A玉佩卖给她,她愿意用自己收藏的一套价值约为2万元的邮票交换,张兰同意了。双方进行了交付之后,王梅请教专家却发现该玉佩并非和田玉,只是很普通的玉石,市场价值只有1000元。王梅于是要求撤销合同,并请求张兰返还邮票。
张兰之前借给朋友李华3万元,前提是李华将其汽车作抵押,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结果李华事后反悔,不肯再就汽车设定抵押。于是张兰也反悔,不再提供3万元借款。李华于是要求张兰承担违约责任。
张兰与丈夫吴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吴刚名下,出租给李明使用。李明承租期间未经张兰及吴刚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刘鹏。张兰和吴刚发现后要求解除与李明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刘鹏立刻搬出。后吴刚由于赌钱导致经济拮据,其未与张兰商量便通过房屋中介找到钱丽,与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吴刚收取价款后将房屋钥匙交给了钱丽,钱丽随即搬进该房屋居住。吴刚与钱丽在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路上被张兰撞见,张兰得知了该买卖合同,与吴刚大吵一架,坚决反对出卖房屋,并要求钱丽立即搬出房屋。钱丽随即起诉吴刚要求交付房屋。此时吴刚以订立合同时自己没有处分权为由要求法院认定其与钱丽的合同无效。经历这件事之后,张兰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将该房屋所登记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张兰和吴刚,但是吴刚不同意,登记部门于是未进行更正。
吴刚没能还上赌债,债主于是找上了门来,要求两夫妻还钱。债主要求张兰替夫还债,但是张兰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吴刚的赌债,债主主张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张兰不知情也要承担债务。
张兰一气之下突发脑出血被送进了医院,救治过程中需要大量输血,而县医院血库储存不足,情况紧急,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了一个中年妇女,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妇女身上抽得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到张兰体内。几个月之后,张兰在产后康复的体检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她将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她输入的血液。于是,张兰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到了她的体内,造成她感染甲型肝炎的结果。起诉时,她在授权委托书上郑重地写下了“全权代理”四个字,委托律师何某代理案件。
【问题】
1. 王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王梅可基于重大误解起诉张兰,请求法院撤销二人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撤销后,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王梅可请求张兰返还邮票。
[考点] 合同的撤销,不动产登记,无权处分,夫妻共同债务,实践合同
[解析] 1.张兰、王梅之互易合同:王梅以邮票换张兰之玉佩,发现玉佩并非和田玉之后,要求撤销合同。
2.张兰、李华之借款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

4.张兰与医院的侵权之诉。
法理透析:
1.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这个考点有三处命题点:其一,可撤销的事由;其二,撤销权须通过起诉方式行使;其三,撤销权消灭的事由。本题考查前两点。《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题目中王梅误以为该玉石为和田玉,构成对于互易标的的重大误解,因此可以主张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
同时考生还须注意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本题考查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张兰尚未提供借款,因此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张兰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考生还应当关注其他相关规定与解释。《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民间借贷规定》第10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146、153、154条以及本规定第13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上规定的内容,容易出现考点,请考生注意。
3.本题考查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716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承租人李明未经张兰和吴刚的同意便将房屋转租,此时张兰和吴刚依法享有解除权。
4.本题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被侵犯时,占有人请求恢复占有的权利。为了稳定现实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法律对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进行保护,防止其被侵犯。占有返还请求权就是在占有被侵犯时可以行使的法律上的权利。
刘鹏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其与李明之间的租赁合同,是一种有权占有。李明负有向刘鹏交付占有的义务,而没有向其请求返还占有的权利。占有返还请求权只有在双方的租赁合同结束时才可以由李明向刘鹏请求。租赁合同结束时刘鹏对房屋的占有失去了法律上的依据,李明可以因其占有被侵犯而向刘鹏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5.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法理可知,处分权的有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卖方即使没有处分权,合同依然有效。处分权影响的是物权行为的效力。
6.本题考查更正登记。《民法典》第220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权利人吴刚不同意更正登记,则张兰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在15日内起诉。
7.本题考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3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8.本题考查举证责任的分担。《民诉解释》第90条第2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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